成都市產業集群創新發展研究專項管理辦法

《成都市產業集群創新發展研究專項管理辦法》是成都市人民政府為充分發揮科技發展戰略研究的決策諮詢重大作用,推動產業集群創新發展,促進區域創新發展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產業集群創新發展研究專項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的意見》,充分發揮科技發展戰略研究的決策諮詢重大作用,推動產業集群創新發展,促進區域創新發展,結合成都市實際,設立成都市產業集群創新發展研究專項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專項旨在通過政府的組織引導、前瞻研究和科學規劃,為我市產業發展和核心競爭力提升提供重要決策參考,以促進我市新興產業的培育發展和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
第三條 本專項分為全市重點產業技術路線圖研究和區域產業集群發展研究兩類項目。
第二章 重點產業技術路線圖研究項目
第四條 本項目主要是指圍繞我市重點產業創新發展,研究編制面向未來發展和全球競爭的產業技術路線圖,通過找準我市產業升級的科技主攻方向和參與世界生產分工的技術優勢,為明確產業發展路線提供決策依據。
第五條 市科技局按照成都市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確定的全市重點產業技術路線圖研究任務,依據第三方評價機構對相關機構研發條件、人員素質、資信等級、管理能力等綜合評審意見,充分考慮技術路線圖研究的可行性、先進性和經費使用合理性等因素,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第六條 本項目實行項目委託任務制,須簽訂《委託任務書》,其主要內容應包括委託任務須知、課題名稱、內容及要求、目標與考核指標、進度安排、撥款方式、經費使用和績效考評等內容。
第七條 委託任務成果形式:包括圖和報告兩種形式。圖分為產業鏈全景圖、技術路線概覽圖、產業專題圖(包括產品演進、招商引資、套用示範、產業載體等)三大類型;報告展現形式為《成都市XXX產業技術路線圖》。
第八條 委託任務經費額度原則上控制在100萬以內。
第三章區域重點產業集群創新發展研究項目
第九條 本項目主要是指各區(市)縣根據區域重點優勢產業發展和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的需求,所開展的產業集群發展、區域創新體系和科技園區(基地)規劃研究,為縣域產業創新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第十條 本項目採用申報制。選題由區(市)縣和市科技局協商確定,遴選具有相應資質條件和能力的第三方為課題承擔單位。
第十一條 本項目立項支持經費原則上控制在30萬元以內。所在區(市)縣原則上按1:1的比例給予資金配套支持。
第十二條 本項目申報常年受理,每年6月底為年度評審工作受理截止時間。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條 本專項按照《成都市科技計畫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成都市科技計畫項目監理暫行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 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資助經費的單位,將採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終止項目、取消申報資格等措施予以相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成都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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