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未來醫學城管理暫行辦法

《成都未來醫學城管理暫行辦法》是為進一步促進成都未來醫學城建設和發展,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制定的辦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9月18日發布,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未來醫學城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18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發布信息,辦法全文,政策解讀,

發布信息

成都市政府令第217號
《成都未來醫學城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21年9月7日市政府第1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
市長
2021年9月18日

辦法全文

成都未來醫學城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了進一步促進成都未來醫學城建設和發展,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成都未來醫學城(以下簡稱醫學城)的規劃、建設、運營、發展、管理等工作。醫學城的具體範圍由醫學城規劃確定。
第三條(基本原則)
醫學城建設應當堅持黨的領導,按照錯位協同、優勢互補的原則,圍繞未來醫學探索與創新前沿、醫教研產融合與轉化典範兩大總體定位,加快建設國際特色示範醫療、高精器械及醫藥兩大產業集群,努力構建創新驅動轉化醫學平台,打造全球高能級醫藥健康領域承載地和高水平醫療健康“引領極”。
第四條(管理體制)
成都未來醫學城管理局(以下簡稱未來醫學城管理局)履行法定機構職責,負責醫學城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綜合協調等工作。未來醫學城管理局由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管理。
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簡陽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鎮(街道)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醫學城的生態環境、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城市管理、社區發展治理等社會事務。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支持、指導和配合醫學城的開發建設和產業發展。
第五條(法定機構職責)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加強戰略研究,提出醫學城建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
(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醫學城的相關規劃工作;
(三)牽頭負責醫學城內的一體化要素配置體系建設,統籌人才、科技、土地、項目、資金、服務等要素配置;
(四)負責醫學城的招商引資、宣傳推廣、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五)編制產業引導政務政策,圍繞主導產業進行產業分析,推動載體搭建、資源聚集和產城融合發展;
(六)擬定醫學城內基礎設施及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計畫,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並負責管理;
(七)負責醫學城內投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及管理一體化工作;
(八)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和鎮(街道)在醫學城履行各自職責;
(九)承擔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規劃管理)
醫學城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各項專項規劃,由未來醫學城管理局配合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編制,按規定程式報批後實施。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應當根據賦權行使有關規劃管理職能。
醫學城周邊應當根據醫學城發展需要進行規劃控制。
醫學城外的建設項目需要占用醫學城內用地,或者可能對醫學城發展產生影響的,有關審批機關在辦理審批時,應當徵求未來醫學城管理局意見。
第七條(土地利用)
醫學城內的土地收儲工作由未來醫學城管理局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對符合儲備土地臨時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將醫學城內的空閒國有土地用於臨時租賃或者短期經營活動。
第八條(投資採購管理)
醫學城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進行招標的,或者醫學城內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或者政府採購。招標或者政府採購應當在規定的統一平台進行。
第九條(政務服務)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應當創新服務方式,簡化辦事程式,提高服務效率,為市場主體提供規範、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
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為醫學城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提供政務服務,並支持未來醫學城管理局做好醫學城建設發展工作。
第十條(醫學城運營)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可以依法利用醫學城內的國有土地、國有資產等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籌措資金用於醫學城開發、建設和運營。
第十一條(產業發展政策)
鼓勵公立醫院入駐醫學城,支持公立醫院依法將品牌、商標、專利、技術、服務、管理等提供給醫學城醫療機構使用。
鼓勵境內外資本在醫學城投資舉辦醫療機構。支持社會力量深入專科細分領域,投資建立品牌化專科醫療集團,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優勢的專科醫療品牌。
本市引進的國家、省級醫學檢測審評機構優先落戶在醫學城,支持引進和培育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健康管理機構、第三方檢測機構、醫療旅遊保健中心等機構。
支持在醫學城建設先進技術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臨床試驗機構和重點實驗室等醫學科研機構,聯合世界知名醫學院設立醫學院校。鼓勵國內外重點科研院所和醫學院校、國家重點實驗室、知名企業在醫學城設立分支機構。支持有條件的高水平社會辦醫機構舉辦臨床醫學院校,促進臨床、科研、教學協同發展。
支持集成新理念、新模式、新技術的多學科融合、中西醫結合的智慧型醫學、精準醫學、整體醫學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在醫學城布局發展。
第十二條(應急安全管理)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應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突發事件監測網路,建立分級回響、現場處置、信息反饋等應急處置規範和工作流程。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負責協調醫學城內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應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有關職責,協助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和簡陽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人才政策)
醫學城引進的專業人才,在住房、就醫和子女入學等方面,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有關政策。
第十四條(先行先試)
支持在醫學城探索開展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成果轉移轉化試點,鼓勵建設產業化生產基地、醫藥技術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平台和交易中心。
支持醫學城積極爭取免疫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組織工程等新技術研究和轉化套用。
鼓勵在醫學城內對屬於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重大舉措、符合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的探索性制度和具有重大示範帶動作用的創新體制等方面,依法開展先行先試。
第十五條(經費保障)
探索多元經費投入機制,未來醫學城管理局的經費來源可以採取財政資助、政府購買服務、自籌資金等多種形式,逐步實現市場化經費保障。
第十六條(人事管理)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的局長、副局長由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按照規定程式聘任。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的員額總數、內設工作部門數量、管理層人員數量和薪酬總額按有關規定確定。未來醫學城管理局可以在確定的員額總數、內設工作部門數量、管理層人員數量和薪酬總額範圍內,自主決定內設工作部門設定、崗位設定、人員聘用、薪酬分配等。
第十七條(諮詢機構)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可以根據需要設定諮詢機構,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為醫學城建設發展提供諮詢意見。
第十八條(政務公開)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公開政務信息。
第十九條(內部管理制度)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應當制定和實施人事、薪酬和績效管理等內部制度,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做好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第二十條(監督機制)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接受各類監督。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應當向成都東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定期報告重點工作、重大項目、重要環節,涉及醫學城的重大決策應當按規定請示報告。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應當向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財政和審計部門提交年度財務報告,財政、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監督指導。
第二十一條(機構代碼)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由有關機關依法發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第二十二條(實施細則)
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是進一步轉變城市工作領導方式和經濟工作組織方式,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構建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根據2020年9月25日四川省與四川大學關於深化校地合作專題會議精神,按照《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成委廳〔2020〕25號)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要求,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會同成都市司法局起草完成了《成都未來醫學城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二、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主要對適用範圍、基本原則、管理體制、規劃管理、土地利用、投資採購管理、政務服務、產業政策、先行先試、經費保障、政務公開、監督機制、施行日期等事項作出了規定,總共二十三條內容。
(一)關於管理體制及法定機構職責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由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設立,履行法定機構職責,負責功能區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綜合協調等方面工作。功能區範圍內的生態環境、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城市管理、社區發展治理等社會事務由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簡陽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鎮(街道)按照各自職責負責。
(二)關於醫學城運營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可以依法利用醫學城內的國有土地、國有資產等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籌措資金用於開發、建設和運營。
(三)關於經費保障
探索多元經費投入機制,未來醫學城管理局可以通過財政資助、政府購買服務、自籌資金等多種形式,逐步實現市場化經費保障。
(四)關於人事管理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的局長、副局長由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按照規定程式聘任。未來醫學城管理局的員額總數、內設工作部門數量、管理層人員數量和薪酬總額按有關規定確定。未來醫學城管理局可以在確定的員額總數、內設工作部門數量、管理層人員數量和薪酬總額範圍內,自主決定內設工作部門設定、崗位設定、人員聘用、薪酬分配等。
(五)關於監督機制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接受各類監督;應當向成都東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定期報告重點工作、重大項目、重要環節,涉及醫學城的重大決策應當按規定請示報告。應當向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財政和審計部門提交年度財務報告,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監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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