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未來科技城管理暫行辦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12號於2021年4月8日發布成都未來科技城管理暫行辦法.本辦法自2021年5月6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未來科技城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8日
  • 實施時間:2021年5月6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了促進成都未來科技城建設和發展,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成都未來科技城(以下簡稱科技城)的規劃、建設、運營、發展、管理等工作。科技城的具體範圍由科技城規劃確定。
第三條(基本原則)
科技城建設應當堅持黨的領導,遵循整體規劃、統籌推進、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原則,堅持產城融合、綠色生態發展理念,嚴格資源節約和環境準入條件,實現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管理體制)
成都未來科技城發展服務局(以下簡稱發展服務局)履行法定機構職責,負責科技城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綜合協調等工作。發展服務局由成都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管理。
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負責科技城的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城市管理、社區發展治理等社會事務;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成都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科技城的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事務。
成都管委會負責登記註冊住所(經營場所)在科技城內的企業及其他組織的稅務和統計管理。
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與成都管委會應當建立協商機制,負責指導、協調和解決科技城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和簡陽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街道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在科技城政策實施、體制創新、資金安排、項目布局等方面給予支持,推動科技城建設發展。
第五條(法定機構職責)
發展服務局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承辦科技城發展戰略規劃、空間規劃、產業規劃等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
(二)按照有關產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科技城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編制產業發展的有關規則和指引等,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
(三)承擔科技城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組織科技城開發建設等工作;
(四)負責建立重大項目落地促建協調服務機制,統籌做好科技城內企業和產業項目導入和促建等工作;
(五)負責科技城招商引資、宣傳推廣、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六)負責科技城政務服務、人才服務、創新創業服務、技術創新服務、投融資服務、市場行銷服務等綜合服務平台建設;
(七)負責科技城院校企地合作、人才引進、人才隊伍、人才安居、人才載體建設工作;
(八)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和簡陽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街道在科技城履行各自職責;
(九)承擔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
本條前款涉及的法定行政許可事項,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成都管委會和簡陽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依法委託發展服務局辦理。
第六條(規劃管理)
科技城內的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各專項規劃由發展服務局配合成都規劃部門組織編制,按規定程式報批後實施。科技城的相關規劃應當符合有關上位規劃並與周邊區域相關規劃相銜接。
發展服務局應當根據賦權行使有關規劃管理職能。
跨區域、過境工程需要占用科技城內的用地,或者可能對科技城發展產生影響的,有關審批機關在辦理審批時,應當徵求發展服務局意見。跨區域服務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應當符合成都東部新區的統一規劃、統一標準。
第七條(土地利用)
科技城內的土地利用應當符合科技城規劃和產業發展需要。
科技城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在成都東部新區國土空間規劃中予以統籌保障。
科技城內的用地報征和土地供應具體工作由發展服務局配合成都自然資源部門按要求辦理。用地報征和土地供應應當按規定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
科技城內的土地收儲工作由發展服務局配合相關部門實施,對符合儲備土地臨時利用條件的,發展服務局可以依法將科技城內的空閒國有土地用於臨時租賃或者短期經營活動。
第八條(投資項目管理)
科技城內的投資項目由發展服務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投資主管部門職責並進行管理。
第九條(招標採購管理)
科技城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進行招標的,或者科技城內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或者政府採購。招標或者政府採購應當在規定的統一平台進行。
第十條(政務服務)
發展服務局應當在科技城設定綜合服務視窗,簡化辦事程式,提高服務效率,為市場主體提供規範、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
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和成都管委會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為科技城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提供政務服務,並支持發展服務局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一條(科技城運營)
發展服務局可以依法利用科技城內的國有土地、國有資產等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籌措資金用於科技城開發、建設和運營。
第十二條(產業政策)
除享受國家、省、市級優惠政策外,發展服務局可以根據科技城產業規劃,制定引導產業聚集、扶持產業發展、鼓勵產業創新的優惠政策。
第十三條(雙創發展政策)
科技城應當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平台,整合人才、信息等資源,推動創新集群與產業集群融合發展。
鼓勵戰略性新興企業或者行業協會等在科技城設立總部或者區域性總部。
鼓勵重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科技城開展合作,共建共享研發平台、產業技術轉化平台和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加快科技成果本地轉化。
鼓勵在科技城設立金融服務、法律服務、資產評估、信用評級、投資諮詢、智慧財產權交易、檢疫檢驗、檢測鑑定、人力資源服務、商務諮詢服務、安全環保諮詢服務等專業服務機構。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管理)
發展服務局應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有關職責,協助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和簡陽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人才政策)
科技城引進的專業人才,在住房、就醫、配偶就業和子女入學等方面,按照規定享受有關優待政策。
第十六條(其他支持政策)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會同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依法依規推動符合條件的有關政策在科技城內實施。成都應當統籌用好市級相關支持政策,加大投入支持科技城建設發展。
第十七條(先行先試)
鼓勵在科技城對屬於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重大舉措、符合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的探索性制度和具有重大示範帶動作用的創新機制等方面,依法開展先行先試。
第十八條(經費保障)
探索多元經費投入機制,發展服務局的經費來源可以通過財政資助、政府購買服務、自籌資金等多種形式,逐步實現市場化經費保障。
第十九條(人事管理)
發展服務局的局長、副局長由成都管委會按照規定程式聘任。
發展服務局的員額總數、內設工作部門數量、管理層人員數量和薪酬總額按有關規定確定。發展服務局可以在確定的員額總數、內設工作部門數量、管理層人員數量和薪酬總額範圍內,自主決定內設工作部門設定、崗位設定、人員聘用、薪酬分配等。
對科技城發展需要的高層次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員等,可以實行特崗特薪、特職特聘。
第二十條(諮詢機構)
發展服務局可以根據需要設定諮詢機構,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為科技城開發建設提供諮詢意見。
第二十一條(政務公開)
發展服務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公開政務信息。
第二十二條(內部管理制度)
發展服務局應當制定和實施人事、薪酬和績效管理等內部制度,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做好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第二十三條(監督機制)
發展服務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接受各類監督。
發展服務局應當向成都高新區黨工委、成都區管委會定期報告重點工作、重大項目、重要環節,涉及科技城的重大決策應當按規定請示報告。
發展服務局應當向成都區財政和審計部門提交年度財務報告,財政、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監督指導。
第二十四條(機構代碼)
發展服務局由有關機關依法發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第二十五條(實施細則)
成都管委會可以商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1年5月6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是進一步轉變城市工作領導方式和經濟工作組織方式,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構建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根據成都市委十三屆第113次常委會會議精神,按照《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成委廳〔2020〕25號)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要求,成都管委會會同成都市司法局起草完成了《成都未來科技城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
二、主要內容
《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主要對適用範圍、基本原則、管理體制、規劃管理、土地利用、投資項目管理、政務服務、產業政策、先行先試、經費保障、政務公開、監督機制、施行日期等事項作出了規定,總共二十六條內容。
(一)關於管理體制及法定機構職責
成都未來科技城發展服務局由成都管委會設立,履行法定機構職責,負責功能區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綜合協調等方面工作。功能區範圍內的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城市管理、社區發展治理等社會事務由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負責。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科技城的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事務。
(二)關於科技城運營
成都未來科技城發展服務局可以依法利用科技城內的國有土地、國有資產等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籌措資金用於科技城開發、建設和運營。
(三)關於經費保障
探索多元經費投入機制,成都未來科技城發展服務局可以通過財政資助、政府購買服務、自籌資金等多種形式,逐步實現市場化經費保障。
(四)關於人事管理
成都未來科技城發展服務局的局長、副局長由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按照規定程式聘任。成都未來科技城發展服務局的員額總數、內設工作部門數量、管理層人員數量和薪酬總額按有關規定確定。發展服務局可以在確定的員額總數、內設工作部門數量、管理層人員數量和薪酬總額範圍內,自主決定內設工作部門設定、崗位設定、人員聘用、薪酬分配等。對科技城發展需要的高層次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員等,可以實行特崗特薪、特職特聘。
(五)關於監督機制
成都未來科技城發展服務局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接受各類監督;定期向成都高新區黨工委、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報告重點工作、重大項目、重要環節;涉及功能區的重大決策按規定請示報告;應當向成都高新區財政和審計部門提交年度財務報告,財政、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監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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