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15號於2021年9月9日發布成都蓉北商圈管理暫行辦法.本辦法自2021年10月9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蓉北商圈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9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9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成都蓉北商圈(以下簡稱蓉北商圈)的規劃、建設、運營、發展、管理等工作。蓉北商圈的具體範圍由蓉北商圈規劃確定。
第三條(基本原則)
蓉北商圈建設應當堅持黨的領導,遵循整體規劃、統籌推進、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原則,堅持產城融合、綠色生態發展理念,嚴格資源節約和環境準入條件,實現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管理體制)
成都蓉北商圈發展服務局(以下簡稱發展服務局)履行法定機構職責,在充分尊重屬地政府意見基礎上,負責蓉北商圈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綜合協調等工作。發展服務局由金牛區人民政府管理。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金牛區人民政府和成華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街道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蓉北商圈的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城市管理、社區發展治理等社會事務。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在蓉北商圈規劃建設、政策實施、體制創新、資金安排、項目布局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動蓉北商圈加快建設發展。
金牛區人民政府和成華區人民政府應當在蓉北商圈實行統一管理的基礎上,對財政稅務、經濟數據實行屬地統計和管理。
第五條(法定機構職責)
發展服務局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承擔蓉北商圈城市設計、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二)負責蓉北商圈策劃包裝以及支撐蓉北商圈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策劃包裝、服務等工作;
(三)牽頭協調、督促蓉北商圈重點產業化項目的土地整理、土地上市、項目供地,以及重點基礎設施、重點公建配套項目建設。負責重點產業化項目促建和服務保障工作,協助重點產業化項目報規報建;
(四)負責蓉北商圈主導產業和細分領域研究、培育及產業生態圈建設工作;負責編制蓉北商圈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鏈全景圖、產業生態發展路徑圖、重點企業和配套企業名錄表;
(五)牽頭編制蓉北商圈產業社區規劃,推動產業植入;負責引導蓉北商圈產業社區建設及產業人群融入社區發展,協調推進人才公寓及配套住房建設;
(六)負責編制蓉北商圈產業招商方案,負責蓉北商圈招商引資、宣傳推廣、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七)牽頭解決蓉北商圈產業發展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推動落實相關配套扶持政策;
(八)牽頭推進蓉北商圈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編制蓉北商圈主導產業企業基礎台賬;組織實施主導產業、配套產業的產業調查,開展統計分析;
(九)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蓉北商圈內的老舊市場改造、提升、轉型等工作;
(十)承擔金牛區人民政府、成華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
本條前款涉及的法定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金牛區人民政府、成華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依法委託發展服務局辦理。
第六條(規劃管理)
蓉北商圈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金牛區人民政府、成華區人民政府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按屬地組織編制,發展服務局配合辦理,按規定程式報批後實施。蓉北商圈的其他各類規劃,由發展服務局組織編制,按規定程式報批後實施。蓉北商圈的相關規劃應與周邊區域相關規劃相銜接。
發展服務局應當根據賦權行使有關規劃管理職能。
蓉北商圈外的建設項目需要占用蓉北商圈內用地,項目涉及蓉北商圈用地的或影響蓉北商圈產業發展的,有關審批機關在辦理審批時,應當徵求發展服務局意見。
第七條(土地利用)
蓉北商圈內的土地利用應當符合蓉北商圈規劃和產業發展需求。
蓉北商圈的土地保障由金牛區人民政府和成華區人民政府予以統籌。
蓉北商圈內的土地收儲工作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承擔,發展服務局給予配合。
第八條(投資項目管理)
蓉北商圈內的投資項目由發展服務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投資主管部門職責並進行管理。
第九條(招標採購管理)
蓉北商圈內的工程建設項目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或者蓉北商圈內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或政府採購。招標或者政府採購應當在規定的統一平台進行。
第十條(政務服務)
發展服務局應當創新服務方式,簡化辦事程式,提高服務效率,為市場主體提供規範、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
金牛區人民政府和成華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為蓉北商圈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提供政務服務,並配合發展服務局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一條(商圈運營)
發展服務局可以依法利用蓉北商圈內的國有土地、國有資產等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籌措資金用於蓉北商圈開發、建設和運營。
第十二條(產業政策)
除享受國家、省、市級優惠政策外,發展服務局可以根據蓉北商圈產業規劃,制定引導產業聚集、扶持產業發展、鼓勵產業創新的優惠政策。
第十三條(雙創發展政策)
蓉北商圈應當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平台,整合人才、信息等資源,推動創新集群與產業集群融合發展。
鼓勵戰略性新興企業或者行業協會等在蓉北商圈設立總部或者區域性總部。
鼓勵重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蓉北商圈開展合作,共建共享研發平台、產業技術轉化平台和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加快科技成果本地轉化。
鼓勵在蓉北商圈設立金融服務、法律服務、資產評估、信用評級、投資諮詢、智慧財產權交易、檢疫檢驗、檢測鑑定、人力資源服務、安全環保諮詢服務等專業服務機構。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管理)
發展服務局應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有關職責,協助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金牛區人民政府和成華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人才政策)
蓉北商圈引進的專業人才,在住房、就醫和子女入學等方面,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有關政策。
第十六條(其他支持政策)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會同金牛區人民政府、成華區人民政府依法依規推動符合條件的有關政策在蓉北商圈內實施。金牛區人民政府、成華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用好市級相關支持政策,加大投入支持蓉北商圈建設發展。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支持最佳化蓉北商圈周邊環境,改善交通疏散條件,推動蓉北商圈與機場、鐵路、高速公路、市區主幹道、捷運間的便捷交通連線。
金牛區人民政府、成華區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財政專項支持功能區建設發展方案,報金牛區人民政府、成華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十七條(先行先試)
鼓勵在蓉北商圈內對屬於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重大舉措、符合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的探索制度和具有重大示範帶動作用的創新機制等方面,依法開展先行先試。
第十八條(經費保障)
探索多元經費投入機制,發展服務局的經費來源可以採取財政資助、政府購買服務、自籌資金等多種形式,逐步降低財政投入比例,實現市場化經費保障。
第十九條(人事管理)
發展服務局的局長、副局長由金牛區人民政府商成華區人民政府按規定程式聘任。
發展服務局的員額總數、內設工作部門數量、管理層人員數量和薪酬總額按有關規定確定。發展服務局可以在確定的員額總數、內設工作部門數量、管理層人員數量和薪酬總額範圍內,自主決定內設工作部門設定、崗位設定、人員聘用、薪酬分配等。
第二十條(諮詢機構)
發展服務局可以根據需要設定諮詢機構,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為蓉北商圈開發建設提供諮詢意見。
第二十一條(政務公開)
發展服務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公開政務信息。
第二十二條(內部管理制度)
發展服務局應當制定和實施人事、薪酬和績效管理等內部制度,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做好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第二十三條(監督機制)
發展服務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接受各類監督。
發展服務局應當定期向屬地黨委、政府報告重點工作、重大項目、重要環節,涉及蓉北商圈的重大決策應當按規定請示報告。
發展服務局應當向屬地財政和審計部門提交年度財務報告,財政、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監督指導。
第二十四條(機構代碼)
發展服務局由有關機關依法發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第二十五條(實施細則)
金牛區人民政府可以商成華區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1年10月9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是進一步轉變城市工作領導方式和經濟工作組織方式,形成更加最佳化協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打造更加開放靈活、專業高效的管理服務平台,營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和便利化營商環境,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激發經濟發展活力和創新潛能。按照《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成委廳〔2020〕25號)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要求,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政府會同成都市司法局起草完成了《成都蓉北商圈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二、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主要對適用範圍、基本原則、管理體制、法定機構職責、規劃管理、土地利用、招標採購管理、政務服務、商圈運營、產業政策、先行先試、經費保障、政務公開、監督機制、施行日期等事項作出了規定,總共二十六條內容。
(一)關於管理體制及法定機構職責
成都蓉北商圈發展服務局履行法定機構職責,負責蓉北商圈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綜合協調等方面工作。蓉北商圈範圍內的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城市管理、社區發展治理等社會事務由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金牛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成華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街道按照各自職責負責。
(二)關於成都蓉北商圈運營
成都蓉北商圈發展服務局可以依法利用成都蓉北商圈內的國有土地、國有資產等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籌措資金用於開發、建設和運營。
(三)關於經費保障
探索多元經費投入機制,成都蓉北商圈發展服務局可以通過財政資助、政府購買服務、自籌資金等多種形式,逐步實現市場化經費保障。
(四)關於人事管理
成都蓉北商圈發展服務局的局長、副局長由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政府商成華區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程式聘任。發展服務局可以在核定的員額總數、內設工作部門數量、管理層人員數量和薪酬總額範圍內,自主決定內設工作部門設定、崗位設定、人員聘用、薪酬分配等。
(五)關於監督機制
成都蓉北商圈發展服務局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接受各類監督;發展服務局應當定期向屬地黨委、政府報告重點工作、重大項目、重要環節,涉及蓉北商圈的重大決策應當按規定請示報告。應當向屬地財政和審計部門提交年度財務報告,財政、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