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成都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文明施工技術規程》的通知
成建委〔2016〕22號
各區(市)縣、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監站、市質監站、市建設監察支隊,在蓉各建設、施工、監理、管線產權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切實提升我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依據《成都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規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6號)、《成都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4號)和《成都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2號)規定,經研究,現將《成都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文明施工技術規程》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1月21日
規程
成都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文明施工技術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施工道路
第二條 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與城市道路之間應採用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強度等級≥C20,瀝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出入通道口外側應鋪設經串聯成片且長度≥8m的麻袋,路面沒有積水。
第三條 與施工區域有交叉的社會通行道路,應採用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先將其臨時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強度等級≥C20,瀝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施工範圍以外的硬化延伸長度≥40m。
第三章 現場打圍
第四條 施工現場應設定裝配式彩鋼圍擋,圍擋結構設計和布置應綜合考慮道路交通車速、施工現場各種複雜環境、風荷載等不利因素的影響,封閉作業。圍檔高度從地面到上橫樑外沿不低於2米,彩鋼厚度不低於0.4mm。立柱應有足夠的剛度,採用鍍鋅方管,尺寸不小於80*80*2000mm,不低於1mm厚。圍擋下部應設定高度不低於120mm的擋漿帶,擋漿帶材質可以為磚砌,也可以用路沿石,迎漿面應採用砂漿抹面封閉,防止場內泥漿流入城市道路。
第五條 管線遷改施工及人行道鋪裝施工或作業面積狹小的(作業面寬度在2米範圍內的)應採用水馬圍擋或者高度不低於1米的矮圍檔打圍。距離交通路口20m範圍內設定的施工圍擋,距地面1.2m以上部分應採用通透式圍擋,保持路口交通行車視線暢通。
第六條 施工現場圍擋設定應確保行車、行人的安全,施工現場圍擋上應增設警示紅燈、反游標志(LED燈帶)和項目施工公示牌,人行道打圍端頭設定交通疏導提示牌,社會車輛交叉通道口應增設交通疏導和限行標誌。
第四章 出入口設定
第七條 主要出入口應採用摺疊式或推拉式鋼構不通透大門,門高1800mm,門寬視工程情況宜≥4000mm,摺疊式組合大門單扇寬度模數為900mm。大門門柱採用鋼構件組裝,柱截面視門尺寸≥500×500mm,高度≥2300mm。主要施工出入口大門門柱內側應設定移動式組合崗亭,其面積≥1.5㎡。
第八條 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明顯位置應懸掛尺寸大於1400×900mm的“五牌一圖”(施工平面圖、工程概況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施工現場建築垃圾需外運的,還應設定“建築垃圾處置公示牌”。
第九條 施工現場大門內側應設定減速帶(或擋水帶),門口應設高壓沖洗設備,且在大門內側設定排水溝(溝寬×深≥300×300mm)和兩級沉澱池(池體容積>2m3)。大門內側500mm處及硬化道路兩側應分別設定寬100mm和200mm的黃色油漆警示條帶。確無條件設定沖洗設施的施工現場,出入口應固定設定不少於2人的專職保潔組,對進出車輛及道面進行保潔。
第五章 現場管理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實施物業化管理。由建設單位負責,通過成立專門的物業化管理機構或委託相關單位具體實施,對所屬的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實行統一的物業化管理。施工現場物業化管理實施單位應制定物業化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設立巡查制度,配備專人並佩戴工作掛牌上崗。每日檢查,加強圍檔維護和保養,定期清洗、保潔。定期對因碰撞變形而損壞的圍擋進行調整、維護,確保圍擋達到橫平豎直。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實施總平面布置時,出入口、場內道路、加工區、材料堆放區應進行硬化,場內道路兩側、材料堆放區套用100mm寬的黃色油漆條帶或黑黃相間的活動護欄設定明顯區域界限,施工現場材料應堆碼有序,堆放點應採取隔離或警示措施,不隨意占用車行道、人行道。各區明顯位置應懸掛≥400mm(高)×600(寬)mm的黃底黑字黑(白)框區域公示牌,公示牌上應標明安全文明施工區域性質名稱和責任單位、責任監護人。
第十二條 土方應集中堆放,並及時清運。土石方施工必須濕法作業,堆放超過8小時的堆土和沙石應採取覆蓋措施。施工單位應對現場使用微細顆粒材料採取防塵措施。提倡採用能減少揚塵污染的先進施工工藝。遇有四級以上大風或異常天氣時,不應進行拆倒微細顆粒材料作業。
第十三條 施工區域臨時作為社會道路通行機動車的,施工單位應將其納入日常文明施工管理,每天應派專人進行清掃,同時採用灑水車灑水,灑水次數不少於2次;對不具備機動車通行能力的每天應採用人力灑水車隨時灑水,保持工地不揚塵。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進行石材切割、混凝土路面洗刨和市政道路油麵施工過程中應採取降塵防噪措施。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嚴格控制噪聲,防止夜間施工擾民。
第十五條 繞城高速路以內施工現場不得設定混凝土攪拌站。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內的臨時設施應採用拼裝式輕鋼結構活動房。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技術規程從2016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5年。
第十八條 原《成都市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成都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文明施工(揚塵整治)技術規程〉的通知》(成建委發〔2008〕8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