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下放部分安全生產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行政效率,根據國家、省市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系列檔案精神,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成府發〔2016〕23號)要求,市安監局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將下放至縣級安監部門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放範圍,二、下放時間,三、工作要求,

一、下放範圍

(一)不帶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延期、變更審查及頒證。
(二)二、三級加油站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延期、變更審查及頒證。

二、下放時間

2016年11月1日起,市安監局將停止受理下放的審批項目,由各區(市)縣安監局全面負責下放審批項目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市)縣安監局要加強對下放行政許可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相關工作,明確受理、審查、審批、發證和檔案管理各環節的職責。
(二)各區(市)縣安監局按照“誰審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認真履行行政審批職責。行政審批許可工作中,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審批條件,市安監局將加強對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各區(市)縣安監局要及時與當地法制部門聯繫,及時調整公布行政許可事項和辦事指南。
(四)各區(市)縣安監局要強化行政審批許可過程監督,規範審批權力運行,切實落實防控措施,確保廉潔高效。
為確保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承接工作順利進行,市安監局近期將組織下放審批項目培訓。每季度許可情況請各區(市)縣安監局於次月5日前報市安監局行政審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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