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屬性:市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數:6個
-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等
- 職責: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等
- 機關人員數:23名
機構簡介
職責調整
(一)將市衛生局的組織查處全市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紀行為、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職責劃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增加全市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職責。
(三)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
(四)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五)加強對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六)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性安全生產政策措施的建議,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全市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負責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中、省在宜和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全市煤礦、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五)負責全市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規章和標準,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全市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全市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市轄區內重點建設工程施工期間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範圍內工礦商貿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
(十)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指導、檢查全市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辦公,擬定機關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保密、建議提案、督辦、信訪和值班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聯繫和掌握全市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整治和督查工作;負責協調較大以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以及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對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業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督查,參與全市較大事故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審核本級承辦的執法案件;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組織典型經驗調研、總結和推廣;起草安全生產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和工作總結;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機構以及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及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與統計科
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報備和演練;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等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和重特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四)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全市煤礦及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全市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相關企業依法關閉;參與全市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快報;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查處相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對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實施行政處罰和結案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全市相關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全市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全市相關行業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快報;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查處相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對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實施行政處罰和結案工作。
(六)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科
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和轄區內重點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消防、農業、水利、電力、軍工、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全市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快報;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查處相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對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實施行政處罰和結案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相關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相關行業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行業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相關行業職業危害統計及事故快報,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事故實施行政處罰和結案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人員編制為23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其他事項
(一)市安全生產執法大隊更名為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職業病的防治、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全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