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安全監管局

研究提出全市性安全生產政策措施的建議,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二)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全市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負責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中、省在宜和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全市煤礦、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五)負責全市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規章和標準,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全市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全市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市轄區內重點建設工程施工期間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範圍內工礦商貿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
(十)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指導、
檢查全市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註冊安全工作師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與統計科
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科
宜昌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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