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氣象局信息公開管理制度

宜昌市氣象局信息公開管理制度是指本制度所稱保密審查,是指本局的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公開前,對其內容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公開後是否危及地區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進行審查,並就是否公開作出審查結論或者提出處理意見的行為制度。

一、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公開前均應進行保密審查,未經保密審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
二、本制度所稱保密審查,是指本局的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公開前,對其內容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公開後是否危及地區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進行審查,並就是否公開作出審查結論或者提出處理意見的行為。
三、保密審查應當遵循“全面、及時、準確、規範”的原則,既要保障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能夠順汗堡想利公開,又要確保不應公開的政府信息不被公開。
四、保密審查工作分兩種情況進行:
1、局各符去宙科室、各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由相關科室確定並製作、更新,經局辦公室覆核確認;
2、局各科室、各單位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按照“統一受理、分別辦理”的原則,由局辦公室負責受理,根據工作職責分流到相關部門。相關部門負責辦理,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即可由相關人員直接答覆,重要或敏感信息報主要領導同意後答覆。五、保密審查依據《保密法幾才霉夜》及其實施辦法、相關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規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信息載體上的國家秘密標誌。
五、保密審查依據《保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相關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規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信息載體上的國家秘密標誌。禁戀
六、查涉及國家槓燥迎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應依據行政機關與權利人的有關約定或者權利人的事先聲明,認為需要,應徵求權利人的意見。
七、經審查,確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公開。
八、經審查,確定屬於國家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其他公開後會危及地區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依法不應公開。
九、經審查,對是否可以公開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上級保密機關確定。在報審時,應具體指出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對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信息,按《中華人民共芝您姜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相關規定處理。十、保密審查必須有文字記載。文字記載應當載明下列內喇微府旬容:
1、被審查信息的標題及文號或者內容摘要;
2、保密審查認為不應公開的依據;
3、保密審查的結論或者處理意見;
4、保密審查承辦人的簽名、日期;
十一、違反本制度,對發布政府信息保密審查把關不嚴,導致嚴重後果或安全隱患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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