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局

宜昌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局(原宜昌市交通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站)是全市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部門,主要職責是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部頒現行技術標準、規範規程,以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宜昌市交通建設項目實施政府監督。
主要職責:
1、執行國家和上級頒發的工程質量監督方針、政策和工程監理法規,制定我市交通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監理的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2、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用好“三權”(即質量監督權、質量否決權、質量仲裁權),把好“三關”(即開工前把好資質審查關,施工中把好質量檢查、抽查關,竣工時把好質量鑑定驗收關),抓好“三重”(即重點工程、重點部位、重點單位),確保工程質量;
3、管理、檢查、指導全市公路、水運、站場工程質量監督和監理工作;初審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資格並上報省質監局;
4、參加交通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參與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對建設單位指定或招標的施工單位和監理人員的資格審核;負責監督檢查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及其人員的工作;
5、負責全市公路、水運市場管理,對項目實行報建制度(業主)和從業單位資質登記制度(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諮詢);
6、負責對全市新建、改建二級(含二級)以下一般公路項目、獨立的大橋、中小橋及一般水運、站場工程進行質量監督,並協助省質監局對我市境內的新建、改建高速、一級公路、獨立的特大橋、隧道、港航及站場等國家、省管重點建設項目進行質量監督;
7、主持交工工程的質量鑑定,簽發工程質量鑑定書,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8、組織工程質量檢查、抽查,掌握全市工程質量動態,定期向委和省質監局報告監督管理工作;
9、組織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仲裁工程質量爭端;監督檢查重大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情況;
10、根據省質監局的培訓計畫,組織或安排負市質監人員和監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11、負責全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試驗檢測機構、人員的資格認證;
12、參加全市交通基本建設優質勘察、優秀設計、優質工程評審工作;
13、承辦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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