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衢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衢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衢政辦發【2011】166號)精神,結合局工作實際,現將局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衢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區:衢州市
  • 年份:2011
  • 設立單位衢州市人民政府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服務處,礦山危化監管處,綜合監管處,科教處,監察支隊(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紀檢監察室,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工作規定和制度;
(二)承擔局機關政務信息、保密、檔案管理以及行政後勤等方面工作;
(三)負責起草局機關重要檔案、重要會議材料等;
(四)負責協調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工作;
(五)負責或協同做好安全生產重要會議和上級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的事務工作;
(六)負責協調安全生產信訪、來訪事項;
(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八)負責和指導安全生產系統的裝備保障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工青婦工作。
(十)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
(十一)負責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政策法規處

組織研究安全生產監管政策;指導、協調、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研究、制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參與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等的制訂;負責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綜合管理;指導衢州市安全生產聯合會工作。
主要職責:
(一)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監管政策;擬訂工礦商貿企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負責規劃的執行檢查、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參與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等的制訂。
(三)負責審查局各處室起草的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衢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負責局案審會日常工作;對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進行審查,提出行政處罰意見。
(五)指導、協調、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執法回訪工作;
(六)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問責工作;
(七)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參與在產業發展、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政策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對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生產評價等社會中介機構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違規活動的查處工作;
(十)負責對衢州市安全生產聯合會和下屬行業分會的管理工作;指導參與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和行業自律等工作;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2名。其中:處長1名。

行政審批服務處

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主要職責:
(一)依法承擔局職責範圍內的所有涉及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
(二)負責擬訂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三)指導縣(市、區)、市綠色產業集聚區的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工作;
(四)會同相關處室監督管理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及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落實情況;
(五)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涉及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的建設項目前期論證或決策諮詢服務;
(六)接受市行政服務中心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和業務考核;
(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3名。其中處長1名。

礦山危化監管處

依法監督管理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實施“三同時”工作情況。
主要職責:
(一)負責研究擬訂礦山(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尾礦庫、石油天然氣開採和輸送)、危險化學品(含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以下簡稱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監管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依法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情況以及有關設備設施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配合查處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四)依法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參與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及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五)負責監督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六)指導、監督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誠信機制建設的實施工作;
(七)監督指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
(八)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管理、相關重大危險源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專項整治、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整改督促工作;
(九)配合做好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生產評價、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等社會中介機構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違規活動的查處工作;
(十)負責監管領域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3名。其中:處長1名。

綜合監管處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等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實施“三同時”工作情況;綜合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誠信機制建設的推進工作;綜合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諮詢評審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研究擬訂機械、冶金、有色、建材、輕工、電子、紡織、菸草、食品、電力、電信、貿易等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監管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情況以及有關設備設施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配合查處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三)指導和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參與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四)指導、監督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誠信機制建設的實施工作;
(五)指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
(六)負責相關領域重大危險源的監管;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專項整治、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整改督促工作;
(七)承擔安全生產標準化諮詢評審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中介機構違規活動的查處工作;配合做好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生產評價等社會中介機構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違規活動的查處工作;
(八)負責監管領域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會同法規處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擬訂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指標,組織考核並通報執行情況;
(十一)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和隱患整治工作;
(十二)會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和預警信息;
(十三)會同辦公室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

科教處

負責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安全生產信息化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組織和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監管工作。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負責規劃的指導實施;
(二)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研究、技術示範及科研成果和技術推廣工作;
(三)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承辦“智慧安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四)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月”的牽頭組織工作;
(五)負責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安監系統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相關安全資格的考核工作;
(六)依法監督相關安全生產培訓中介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的培訓工作;會同監察支隊依法查處安全生產培訓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

監察支隊(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承擔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安全生產監察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立案查處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三)負責牽頭權責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並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批覆,依法對事故責任單位立案查處;
(四)配合參與由相關部門牽頭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五)負責受理安全生產舉報及調查處理;
(六)參與各類安全生產檢查、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隱患整治工作;
(七)負責推進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擬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
(八)承擔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十)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6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

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黨紀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協助局機關黨支部事務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局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二)監督黨紀、黨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查處違反黨的紀律行為;
(三)監察行政履職情況,查處違犯政紀行為;
(四)貫徹市直機關工委工作部署和局黨組決議;負責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有關組織和服務工作;協助局機關黨支部工作;
(五)承辦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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