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農業局

衢州市農業局位於浙江省衢州南區荷三路235-237號農業大樓,主管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局長為余月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衢州市農業局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 職責:主管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 內設機構:6個職能處室
機構介紹,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單位地址,

機構介紹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衢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114號),設立衢州市農業局。市農業局是主管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強農產品品牌工作。
2.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促進蔬菜產業健康發展。
3.加強農產品加工流通工作。
4.加強農產品產需調節,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5.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和休閒觀光農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機構職能

(一)擬訂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農場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農業開發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工作。
(二)負責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油、畜禽產品、蔬菜、水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指導協調農業生產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促進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農場建設管理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和新農村建設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與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菜籃子”有關政策,指導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行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高效生態農業、設施農業、休閒觀光農業和外向型農業的發展,組織指導農業國際、國內展示展銷活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國際間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五)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擬訂並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指導農業產業生產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監督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六)負責農業行政執法、農業法制監督和農業法規宣傳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和農資信用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含食用菌菌種)、種畜禽、蠶種、農藥、獸藥、農機等的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及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檢疫、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的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農業違法行為,指導、協調農業生產事故(糾紛)處理工作。指導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農業信息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體系建設和信息服務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從業資格管理。
(八)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對動植物疫情疫病的監測和撲滅,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以及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農業外來有害生物治理和外來物種管理工作。指導農業防災救災工作,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
(九)負責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做好農科教協作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作物品種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參與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區域開發計畫工作,參與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參與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保護工作,參與小型農田基本建設、土地整治、中低產田改造及“四荒地”的開發利用工作。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一)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兩區”(現代農業園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有關工作。
(十二)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6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會議組織、文秘、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信訪、檔案、財務、對外聯絡等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材料、檔案的起草;制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基建、房產、安全等事務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農業發展政策,參與提出有關農業支持保護政策建議;提出主要農產品及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和有關農業的信貸、稅收及財政補貼政策的建議;牽頭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人事科教處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培訓教育、國外智力引進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參與全市農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市農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開發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農業科技、農民培訓、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的指導和管理;擬定農業科技、教育培訓、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監督;指導有關學會、協會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核、法制宣傳教育,農業行政複議、聽證、應訴、理賠和錯案責任追究等工作;調查、處理有關行政審批的各類投訴、舉報;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業法制監督;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管理。
產業信息處
(掛農產品加工流通處牌子)。負責農業產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服務體系和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全市高效生態農業、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設施農業、外向型農業、休閒觀光農業和農產品加工與流通工作;提出農產品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全市農產品展示展銷工作;負責農產品品牌的培育、保護和發展;參與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統籌全市農業“兩區”(現代農業園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開展農業信息服務工作;組織農業統計及產品價格、成本、農情調查,預測並發布農產品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負責農業外資、外經工作。
經營管理處
(掛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參與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行政管理的政策草案;負責村經濟合作社的業務指導、服務和監督工作;負責管理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負責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審計工作;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管理指導和服務;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指導國有農場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負責擬訂農業產業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和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工作;牽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及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牽頭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行政編制15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市人民政府蔬菜辦公室主任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3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的工作機構設定和領導配備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市人民政府蔬菜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其編制、職數由市農業局內部調劑。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圍繞“菜籃子”工程建設,做好指導、協調、服務和管理;負責蔬菜產業和基地發展規劃、蔬菜基地保護、蔬菜扶持政策的制訂和實施;負責蔬菜新品種、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協調蔬菜產業化經營;負責蔬菜產品質量生產安全管理。
(二)設立行政審批服務處,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編制、職數局機關內部調劑。行政審批服務處負責局行政審批工作,局其他內設機構不再承擔具體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做好行政審批工作。
(三)“瘦肉精”監管工作的職責分工。市農業局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可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負責生豬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可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對生豬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資質許可的實施工作,對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的生豬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市衛生局依法負責宣傳貫徹與生豬、豬肉質量相關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並發布相關食品安全信息。市工商局負責豬肉流通環節監管,查處和打擊經營含“瘦肉精”等不合格豬肉的行為。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索證索票等檢查工作,加大對鹽酸克倫特羅等可作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藥品流通的監管力度。市商務局負責加強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和對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市質監局負責以豬肉作為原料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市農業局負責牽頭,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強化對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屠宰、集貿市場銷售及餐飲服務等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的監管工作。
(四)各內設職能處室和派出(駐)機構要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及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安排,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單位地址

衢州市荷三路2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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