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衢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衢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發〔2015〕4號),設立衢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主管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衢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承接的職責。
1.網際網路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審核。
2.外國醫療團體來衢短期行醫審批。
3.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資格認定。
4.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原市衛生局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核、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職責,劃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加強的職責。
1.組織實施具有衢州特色的健康發展戰略,加快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大力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全面推進衛生強市和健康衢州建設。
2.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執行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4.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
5.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建立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
6.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7.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文化建設、法治建設,構建和諧醫患關係,創建幸福家庭,營造良好的改革秩序和發展環境。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政策規劃,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各縣(市、區)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訂衛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報送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指導和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愛國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
(四)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制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以及院前急救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制訂衛生、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建設和諧醫患關係,維護良好醫療秩序。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和採購、配送、使用的有關規定。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的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八)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和生育政策,負責協調、監督、推動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指導各縣(市、區)和基層做好計畫生育工作。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訂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訂並落實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機制和衛生、計畫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開展重點學科建設。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規範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
(十五)組織實施相關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組織制訂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七)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市級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單位。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公共衛生委員會、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十九)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宣傳處牌子)。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問題調研和綜合分析;起草重要文稿、報告;負責制訂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檢查考核落實情況;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建議提案、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平安建設、安全、信訪以及其他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科教處。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衛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考試和評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承擔對外合作交流、衛生援外醫療人員選派和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技項目、學科建設計畫、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
(三)綜合監督與疾病預防控制處(掛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指導規範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愛國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和計畫生育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全市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應急措施和重大災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生物安全事故等的緊急醫學救援,收集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承擔市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醫政處(掛中醫管理處牌子)。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以及院前急救機構管理等有關地方性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醫護人員、醫療技術的準入管理,擬訂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規範,負責全市醫療服務監管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突發事件的醫療救助和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工作;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國家關於中醫藥工作政策,負責全市中醫藥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並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發展規劃,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傳播和發展,推動中醫藥科普知識普及。承擔市保健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服務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婦幼衛生的發展規劃和計畫;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體制機制改革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擬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六)財務審計處(掛規劃與信息化處牌子)。負責擬訂衛生計生財務管理規範,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對藥品採購後醫療衛生單位執行契約和收費情況等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縣(市、區)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實施健康發展戰略,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負責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裝備管理,負責組織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器械的集中採購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重大衛生和計畫生育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巨觀管理,指導縣(市、區)做好重大衛生和計畫生育建設項目;擬訂並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規劃、標準和安全規範,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
(七)計畫生育指導處。擬訂全市計畫生育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組織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負責計畫生育政策的實施與監督;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組織計畫生育理論和完善計畫生育政策研究,負責計畫生育業務統計和調查工作;指導和督促基層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承擔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掛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處牌子)。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和行業服務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流動人口區域間的配合協作相關工作;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動態監測工作,推進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實施家庭幸福促進計畫;推進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九)行政審批服務處(掛政策法規處牌子)。負責委行政審批工作。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與起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報備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宣傳、諮詢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審核行政處罰文書,開展行政執法稽查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計畫生育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行政編制24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正科級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3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領導配備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行政審批服務處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委行政審批工作,委其他內設機構不再承擔具體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做好行政審批工作。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按已公布的責任清單執行。
(三)事業單位。
1.整合衢州市計畫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衢州市婦幼保健院的機構、職責和人員編制,組建衢州市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同時保留衢州市婦幼保健院牌子,為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所屬的財政定額補助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不定,核定編制228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原衢州市計畫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衢州市婦幼保健院的正式在編人員整建制劃入衢州市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轄區內婦女保健、兒童保健、圍產保健、婦女兒童疾病防治、助產技術服務、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婚前醫學檢查等婦幼公共衛生和醫療保健服務;承擔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技術服務、優生指導、藥具管理、信息諮詢、隨訪服務、生殖保健、人員培訓等計畫生育公共服務;承擔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具體事務、婦幼健康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服務質量監測、婦幼和計畫生育信息的收集上報等工作;負責對下級技術服務機構的指導與培訓,接受下級轉診。
2.整合衢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管理中心、衢州市衛生信息中心的機構、職責和人員編制,組建衢州市衛生計生信息中心,為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所屬的相當於正科級的財政全額補助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編制7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原衢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管理中心、衢州市衛生信息中心的正式在編人員整建制劃入衢州市衛生計生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參與制訂全市衛生計生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衛生計生信息化套用技術的開發、推廣、培訓、督促指導和衛生計生信息統計、處理、上報等工作;承擔委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全市公共衛生信息網路、全市計畫生育信息系統(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3.原衢州市衛生局所屬的事業單位衢州市人民醫院、衢州市中醫醫院、衢州市第三醫院、衢州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衢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衢州市衛生監督所、衢州市中心血站、衢州市急救中心、衢州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衢州市醫學學術管理中心、衢州市藥品集中採購服務管理中心(市衛生財會管理中心與其合署)隸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管理。
4.各調整的事業單應及時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手續。
(四)各內設職能處室和派出(駐)機構要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及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安排,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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