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經濟運行調節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我市經濟和信息化方面的政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規劃和行業規範,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調節經濟的日常運行;擬訂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調控政策執行效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三)負責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相關的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最佳化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布局,推動新興產業、特色優勢產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牽頭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擔全市工業園區、鄉鎮工業功能區的有關管理工作,推進工業園區(功能區)、塊狀經濟和現代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四)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全市工業項目決策諮詢工作,承擔市區工業項目決策諮詢日常工作;按分工負責申報、核准、備案工業企業投資(含利用外資)項目,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重點工業項目的申報、督查工作,牽頭推進市級重點工業項目建設;負責國家、省和市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相關設備抵免稅初審上報工作;監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
(五)指導全市企業技術創新和
技術進步,提出相關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組織申報、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項目;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的產學研用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
(六)負責建立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機制;監測煤炭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保障政策和措施,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審核的上報和煤炭運行秩序的管理,負責煤炭應急儲備的管理;負責制定成品油生產、供應、儲備年度計畫並組織考核和檢查,負責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組織重點物資的儲備、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
(七)負責全市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電力電量綜合平衡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按照許可權和分工,上報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負責熱電聯產、
集中供熱的改造建設工作;指導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參與全市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相關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項目示範;負責全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對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節能產品認定核准的上報;負責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
(九)牽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國際貿易、文化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發展。
(十)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協調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引進內資工作;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交流;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
(十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產業信息發布和相關行業準入許可事項;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工作;協調全市繭絲綢工作。
(十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信息化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推進企業管理諮詢資質認定。
(十三)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相關的政策,協調全市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電子商務和社會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四)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信息安全管理,協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開展安全保障工作,監督管理網路安全技術的套用(除計算機病毒防治外),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制定相關的規劃並協調管理,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市政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國家、省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畫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並提供保障服務;審核上報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承擔相關的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的上報,監督管理軍品市場;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七)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與流轉、合作交流和市場拓展;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省和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扶持獎金、擔保及再擔保資金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稽查工作。
(十八)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中小企業局)設13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處牌子)。綜合協調和督查委機關日常政務;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並進行考評;負責機關行政類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負責委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信息、機要、保密、
政務公開、檔案、
安全保衛、電子政務、行政後勤、愛國衛生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委機關的計算機網路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財產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和指導委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業務、財務監管及審計工作。
組織制定和審核全委行政
規範性檔案;組織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負責系統內普法和執法隊伍建設。
(二)政治處(掛組織人事處牌子)。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
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學習培訓、
計畫生育、綜合治理、信訪、
人武部、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委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做好作風建設、效能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負責全市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原市經濟委員會、二輕系統離休幹部和機關
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委黨委日常工作。
(三)綜合處(掛經濟運行處牌子)。負責擬定全市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措施;對經濟和信息化領域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負責制定全年調研課題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承擔重大課題研究;負責機關業務類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負責委新聞宣傳及綜合性新聞發布工作。
綜合分析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市性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報告;組織編制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分析全市經濟形勢,起草促進工業和
信息化發展政策措施;提出調節近期經濟運行的對策措施;組織產業指導信息發布;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並監督、檢查其實施情況;會同相關處室牽頭提出市財政用於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承擔市工業轉型升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起草季度和年度經濟形勢分析報告;監測、分析煤電油運的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做好煤炭、
成品油(含燃料油)等要素保障;制定成品油生產、供應、儲備年度計畫並組織考核和檢查,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組織重點物資的緊急調運和綜合協調;牽頭組織服務企業相關工作;承擔市企業生產要素調度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工業園區處(掛產業發展協調處牌子)。組織擬訂產業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協調產業發展、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工業項目決策諮詢工作,承擔市區工業項目決策諮詢日常工作;牽頭做好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培育工作,負責市重點扶持企業的規劃和培育工作;負責列入省重點扶持特色產業的日常管理;培育和指導新興產業、
產業集群的發展;指導全市工業園區、鄉鎮工業功能區建設,推進工業項目向工業園區、
鄉鎮工業功能區集中;負責全市工業園區、鄉鎮工業功能區年度目標的制定、考核和統計工作;推進工業園區(功能區)、塊狀經濟和現代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承擔市區工業投資項目決策諮詢服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工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工業(園)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特色產業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工業投資處(掛市光伏產業辦公室牌子)。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政策,指導全市工業投資和工業外資工作;組織擬訂工業產業發展專項投資規劃,擬訂和組織實施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整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制定工業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參與制定企業投資體制改革方案;按分工負責申報、核准、備案企業工業投資(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國家和省重點工業項目的申報、督查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和協調推進市級重點工業項目建設;承擔技改
投資項目進口設備抵免稅審核確認的上報工作;指導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技術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光伏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管理和服務等相關工作。
(六)技術進步與裝備處(掛市裝備製造產業辦公室牌子)。擬訂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與管理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組織申報、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重大技術創新、應對技術壁壘項目;研究提出技術創新的政策,推動企業實施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
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協調產學研用合作創新工作;承擔市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機械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市裝備製造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管理和服務等相關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機械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做好本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組織實施行業準入,承擔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落實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協同培育本行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參與本行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
(七)電力處。承擔全市電力
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全市電力電量綜合平衡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按照許可權和分工,審核上報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承擔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改造建設項目的上報;指導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參與全市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承擔市有序用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資源能源處。承擔全市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全市工業循環經濟、工業低碳經濟、清潔生產、環保產業培育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相關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節水、節材、工業
循環經濟和新能源示範項目;承擔全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的上報和監督管理,組織申報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承擔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節能產品認定核准的上報;推進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培育和發展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發展;參與生態市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能評機構、清潔生產審核機構、契約能源管理等第三方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指導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降耗辦公室、市政府能源辦公室和市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生產服務業處(掛經濟合作處牌子)。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分離和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
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企業市場拓展;指導企業建立完善產品市場行銷體系,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的會展活動;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國際貿易、
文化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
指導全市內資引進工作,組織開展對大企業大集團的產業招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全市央企對接合作先進制造業項目推進工作;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
負責煤炭市場的規劃、建設、運行和秩序整頓工作,監督管理煤炭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承擔煤炭應急儲備的管理工作;承擔市煤炭經營單位資格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醫藥石化、建材冶金煤炭、
輕工紡織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相關行業技術規範、行業標準;做好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組織實施行業準入;牽頭建立落後生產能力退出機制,落實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協同培育行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參與本行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業內符合產業政策確認、產品
生產許可證、生產定點的組織申報;負責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資質管理,承擔煤炭應急儲備;承擔藥品、藥械儲備及緊急調度;承擔履行《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工作;協調全市繭絲綢工作;承擔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承擔市淘汰落後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國家、省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畫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並提供保障服務;審核上報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承擔相關的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的上報,監督管理軍品市場;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
(十一)企業管理處。指導
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進企業管理創新,推廣企業管理信息化;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人才培養、培訓及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制定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和培育企業管理諮詢和培訓等中介服務機構,推進企業管理諮詢資質認定;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開展企業
經營管理人員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參與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及企業上市工作;負責本系統改制企業遺留問題的處理;負責委歸口企業的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和聯繫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業經濟聯合會工作;承擔市本級市長特別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信息化推進與管理處。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相關的政策,協調全市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信息化規劃,指導全市信息化體系建設;承擔信息化產業發展投資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指導協調
電子政務發展,推動電子商務和社會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信息安全管理,協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開展安全保障工作,監督管理網路安全技術的套用(除計算機病毒防治外),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制定相關的規劃並協調管理,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市政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國家、省、市信息化與信息產業專項資金申報工作,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利用財政資金建設的信息化項目;指導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承擔市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電子信息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電子信息行業
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做好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組織實施行業準入;承擔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協同培育本行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參與本行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
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匯總等基礎工作;承擔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及產品認定工作。
(十三)中小企業處。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
產權交易與流轉、合作交流和市場拓展;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省和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扶持獎金、擔保及再擔保資金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稽查工作。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中小企業局)
行政編制44名(含
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其中1名兼任市中小企業局局長);科級領導職數2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8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的工作機構設定和領導配備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設立
行政審批服務處,派駐市
行政服務中心,編制、職數委機關內部調劑。行政審批服務處負責委行政審批工作,委其他內設機構不再承擔具體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做好行政審批工作。
(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主管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堅持政企分開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三)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不符合
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
安全生產監管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門要按照上述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能,強化監管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四)原市經濟委員會所屬的事業單位
衢州市能源監察支隊、衢州市發展新型牆體材料辦公室、衢州市工業幹部學校劃歸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
(五)各內設職能處室和派出(駐)機構要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及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安排,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
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六)所屬
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