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國資委

衢州市國資委的機構設定為市國資委設7個職能處室、一個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衢州市國資委
工作職責,下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負責政府性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整合管理,參與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論證、審查。
(二)協調管理政府投資項目中的對外融資工作。
(三)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嘗債資金。
(四)監管國有投資公司,盤活資產,整合資源,增強政府償債能力,監繳項目投資收益。
(五)負責國有投資公司債務收支計畫管理。
(六)監管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下設機構

綜合處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黨務、政務工作;負責委機關電文、機要、保密、會務、檔案、調研、信息、宣傳、信訪、督查、安全保衛、政務公開、提案議案、信息化建設、財務資產管理、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隊伍建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投融資管理處
負責政府性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整合管理,參與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論證、審查;審核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協調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的對外融資工作;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償債資金;監管國有投資公司,審核國有投資公司章程,批准一般性的資產重組、資產處置、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承辦報市政府審批的重大資產重組、資產處置、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核、報批,加強對國有投資公司債務收支計畫執行情況、資金和國有資產監管;盤活資產,整合資源,增強政府償債能力,監繳項目投資收益;監管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資產監管處
負責擬定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為機關的法律事務;配合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研究提出過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國有企業改制,協調解決企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控股企業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機構調整;對多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負責指導多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投資公司的整合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經營業績考核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管理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負責監管企業的財產損失核銷;負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資產管理及國有企業的資產監管;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等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縣級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工作。
產權管理處
擬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債轉股、兼併破產、解散清算、關停、重組等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股份公司國有股權的管理,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檢查、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收益、國有產權轉讓收益和經營者風險抵押金的監繳工作;接受企業改制後剩餘的國有資產;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建議草案編制和執行等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法規制度,提出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統評考核處(掛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牌子)
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及財務預決算管理工作,建立全市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綜合研究全市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負責監管企業的資產統計;負責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擬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擬定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定市屬企業的評價意見和授權經營考核審計情況,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配合審計部門對監管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和企業負責人的考察、考核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負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財務會計管理。
計畫財務處
負責市直國有投資公司(單位)資金的集中管理、統一調劑和資金運作,分配資金收益;研究分析市直國有投資公司資金運作狀態;負責市直國有投資公司餘額核定和銀行賬戶管理,建立和完善資金結算系統,制定有關管理制度;探索創新國有大型企業集團資金管理的手段和模式;指導全市國資國企系統計畫財務管理工作。
內部審計處
負責國有資本預算資金的審計管理;負責機關專項資金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制定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負責所出資企業財務監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所出資企業及其權屬企業負責人進行審計監督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所出資企業及其權屬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
企業監事管理中心
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國有投資公司的資產運營和財務會計活動;起草監事會工作規章制度,指導、協調監事會及監事工作;參與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並向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工作;參與對財務總監、監事的考察、考核工作;負責財務總監、監事的業務培訓工作;承擔財務總監、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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