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溫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同時掛溫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危化與礦山安全監察處、行政審批處、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處、科技信息處等6個職能處室和駐局監察室。共有機關編制26名,其中局領導編制3名,紀檢監察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2名。下屬3個事業單位:溫州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溫州市安全生產宣教中心、溫州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理位置:溫州市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 局長:賈煥翔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溫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溫政辦〔2004〕216號)等檔案的規定,溫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同時掛溫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危化與礦山安全監察處、行政審批處、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處、科技信息處等6個職能處室和駐局監察室。共有機關編制26名,其中局領導編制3名,紀檢監察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2名。下屬3個事業單位:溫州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溫州市安全生產宣教中心、溫州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中心。
辦公地址:溫州市行政管理中心發展大樓北樓4樓5樓

主要職責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起草本市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研究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政策、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市級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承擔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管理省部屬在溫企業和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全市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相關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九)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推廣套用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指導有關協會的安全生產業務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定和制度;承擔局機關文電、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信息公開、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組織人事、工作人員考核、工資福利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後勤保障、國有資產管理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起草安全生產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研究起草貫徹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組織研究安全生產監管政策;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承辦市本級安全生產執法監督方面的行政聽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對安全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科技信息處。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工作。
(四)礦山與危化安全監督管理處。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監督檢查取得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礦山(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和石油天然氣開採和輸送、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實施“三同時”工作情況;監督檢查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及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登記備案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及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相關行業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方面民眾舉報、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理等工作;承擔海上石油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五)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處。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督促、檢查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及辦公室對我市布置的安全生產工作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縣(市、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擬訂年度全市安全生產考核指標,組織考核並通報執行情況;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接報處置、事故統計分析和安全生產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責任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負責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協調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機械、冶金、有色、建材、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實施“三同時”工作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省部屬在溫企業和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研究擬訂工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制度;指導和監督有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監督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登記工作。
(六)行政審批處。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研究起草全市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一類許可證、安全培訓機構資質、安全評價乙級機構資質等初審工作;承擔全市相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安全使用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等相關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全市危險化學品相關建設項目的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試生產備案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全市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全市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認證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二類和生產三類的備案工作;承擔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行業企業重大危險源的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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