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勝敬

提起公訴,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賈勝敬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經審查查明,2015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賈勝敬利用其弟擔任溫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溫州鵬程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溫州市中亨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總計人民幣7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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