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溫州市港航管理局的工作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有關港口、航運、船檢、航道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港口和航運、船檢、航道工作的地方性規範檔案草案和政策,制定港章,並組織實施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
二、根據國家和地方對港口發展戰略要求和本市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溫州市港口(含沿海各縣港區)的總體規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實施行政管理。
三、負責屬於地方政府管理許可權的國際海上運輸、沿海運輸和甌江、飛雲江、鰲江運輸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沿海、國際航線的備案受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港口水運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溫州市港口和水運的行業管理工作;溫州市港口和水路運輸的經營秩序、安全生產,以及所轄通航水域的疾病控制、環境保護等實施監督和管理;組織處置轄區內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災害事故和重大服務供應事故。
五、負責溫州市港口資產管理、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內河航道的規劃和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許可權,負責內河航道建設立項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推進港口和水運的科學技術工作;負責港口的招商引資工作。
六、負責對溫州市港口和內河航道建設市場秩序進行監管,對港口和內河航道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監督。
七、負責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的水路運輸;負責劃定和審批溫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作業泊位、庫場的區域,並實施監督。
八、負責征繳、代征國家規定的涉及港口和航運的有關規費及其他費收;會同有關部門對溫州市港口和水路運輸企業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價格實施監督和管理。
九、負責國內外船舶進出溫州港引航的有關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溫州港與國內外港口合作、技術交流以及重大涉外活動等工作。
十、負責港口和水運從業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和發證的管理工作;水運的信息匯總、統計和管理工作。
十一、協調運輸船舶和港埠企業之間的關係,協調從業者處理重大客、貨運輸商務糾紛。
十二、負責船檢業務的監督和協調。
十三、承辦溫州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港航管理局內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負責協調全局的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新聞報導、保密、檔案、修志、信訪、接待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牽頭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並指導全市港航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局重要行政事務的督查、督辦;負責開展法制教育培訓和法律諮詢工作;組織協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其他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有關港航系統政策法規的調研、起草和報審工作;指導、監督、協調港航行政執法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局管幹部(含後備幹部)的考核、選拔工作;負責黨建、群團、宣傳教育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制定和實施職工教育培訓規劃與年度教育培訓計畫;負責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行業開展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三)計畫財務(徵收稽查)處。負責編報機關及局屬單位事業資金年度收支預算和決算;負責港航事業資金收支的核算、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港航非稅的徵收、稽查和票據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路運輸行業統計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負責全市港航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辦理及轉報工作;參與行政審批有關技術審查工作,並負責綜合協調落實。
(五)規劃建設處。負責編制溫州港總體規劃、各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參與編制全市水路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水路運輸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監督管理水運工程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港口岸線資源利用、規劃港區用地配置等工作;負責對全市水運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市水運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投資的重大港航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全局科技項目申報、推廣套用工作。
(六)航道航政處。擬訂航道技術等級、航道建設計畫;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航道養護計畫;負責航道的建設、養護和保護工作以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組織涉航建築物的通航標準和技術要求論證;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與通航有關的河流綜合開發與治理;協調處理水資源綜合利用中與航道有關的事宜;負責發布內河航道通告;組織實施航標配布調整及技術改造;負責對江河溝通過船建築物的建設和運行的監管。
(七)港政管理處。負責港口企業經營市場的監管;指導、監督港口經營性收費;負責港口貨櫃運輸和港口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搶險、救災物資,國防建設急需物資和重點物資港口作業;負責全市港口有關統計和信息分析;負責溫州港區內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申報的協調工作;負責對外開放港區港口設施保全履約工作;負責對港口經營人、作業管理人員、特殊崗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港口企業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各縣(市)港航管理部門對港口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疏港工作,監督和指導溫州港引航工作。
(八)運政管理處。擬訂航運發展規劃,執行國家船舶技術標準,實施運輸船舶強制報廢制度;協助推行內河船舶系列化、標準化,促進運力結構的最佳化和升級;負責對水運企業經營資質、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並對其實施預警檢查和年度核查等工作;監督、指導船舶檢驗工作;承擔市渡口安全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船舶交易秩序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各縣(市)港航管理部門對水路運輸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對全市水運經濟情況調研、水路運輸有關統計和信息分析工作;組織落實國家應急儲備運力,協調國家重點物資、軍事物資、搶險救災物資等水路運輸工作;協助做好國防交通戰備有關工作;負責營運船舶進出港驗證的監督管理。
人員編制
市港航管理局事業編制6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18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保留市港航管理局市區分局,為市港航管理局派出機構。
1.主要職責。負責鹿城、甌海、龍灣行政區域內港口、航道、水運的行政管理,以及轄區內港航非稅徵收和稽查工作。
2.人員編制。事業編制55名,其中:分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
3.經費形式。財政全額撥款。
(二)設立浙江省船舶檢驗局溫州檢驗處,為市港航管理局所屬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1.主要職責:負責浙江省船舶檢驗局授權範圍內各類別船舶的法定檢驗;負責船舶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的審查;負責船用產品檢驗等相關業務。
2.人員編制。事業編制30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2名。
3.經費形式。財政全額撥款。
(三)設立溫州港引航站,為市港航管理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委託溫州港集團管理。
1.主要職責:對進出溫州港或移泊的外國籍船舶實行強制引航;為本國籍船舶提供引航服務。
2.人員編制。事業編制20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3.經費形式。財政全額撥款。
(四)暫時保留溫州航區航運職工學校牌子,主要用於溫州航區航運學校及水上交通服務中心在建工程辦理相關手續,待工程竣工驗收後自行撤銷。
領導信息
局長 賈煥翔 男,1969年出生,浙江溫州人,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1987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甌海區郭溪中學教師、少先隊大隊輔導員、團總支部書記,共青團甌海區委常委、區少工委副主任,甌海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共青團甌海區委書記、黨組書記、甌海區青年聯合會主席,中共鹿城區(甌海區)藤橋鎮委書記、藤橋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中共鹿城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區台辦主任、區僑辦主任、雙嶼鎮黨委書記,鹿城區人民政府常務副區長、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區行政幹部學校校長、溫州預備役團副團長(兼),溫州市港航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主持工作)。現任溫州市港航管理局局長、解放軍南京軍區駐溫州港航務軍代處黨委兼職書記。
副局長 李緒斌 男,1957年出生,山東平原人,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1975年10月至2002年9月部隊工作,曾任幹部科長、縣(區)人武部政治委員、黨委書記,中共鹿城區委常委;2002年10月部隊轉業,任溫州港務管理局副局長、黨委委員、紀委書記;2004年10月任溫州市港航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紀委書記。現任溫州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長。
副局長 林興奇 男,1960年出生,浙江瑞安人,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1978年12月至2005年11月部隊工作,曾任副科長、科長、副主任、政治委員;2005年10月部隊轉業,任溫州市深水港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2006年12月任溫州市港航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現任溫州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長。
副局長 夏 鳴 男,1962年出生,浙江溫州人,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1979年12月至2000年8月部隊工作,曾任副團職水武業務長、正團職水武業務長;2000年10月部隊轉業,任溫州航運管理處副主任、黨委委員;2004年10月任溫州市港航管理局黨委委員;2008年6月任溫州市港航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現任溫州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長。
副局長 虞立清 男,1973年出生,浙江樂清人,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學歷。1996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鹿城區文化局團委書記,鹿城區雙嶼鎮黨委委員,鹿城區上戍鄉黨委副書記,鹿城區城中村體制改革辦公室主任,鹿城區廣化街道黨工委書記,溫州市港航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現任溫州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長。
總工程師 范與李 男,1960年出生,福建南平人,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1983年6月參加工作,先後任浙江省溫州航運管理處船檢科副科長、團委副書記、辦公室主任、黨委委員、處長助理,溫州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黨總支部委員、諸永高速公路溫州段(延伸)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現任溫州市港航管理局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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