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中心
3、對集體上訪和影響面大的價格舉報件,要現場辦公,及時化解矛盾。
4、督促各科室及區(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價格舉報工作的完成,並做好指導工作。
投訴科
2、完成上級交辦和其他部門轉辦的價格舉報件,並做好辦理結果的報告工作。
3、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的分類、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工作。對價格舉報反映出的重要問題和傾向性問題,及時向價格舉報中心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負責草擬統計分析、簡報和總結工作。
4、向舉報人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並耐心做好解釋工作。
5、負責價格舉報件的登記、呈報、移送、督辦和歸檔工作。
6、負責做好全市12358價格舉報電話值守的督察工作。督辦轉交區(市)縣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舉報工作。
7、接受上級有關部門考核,並協助對檢查科價格舉報工作完成情況的年終考核工作。
8、對不文明接待,漏位、漏崗、漏接電話,登記記錄不全,移送催辦不及時,遺失信訪材料,不按期完成信訪件,檔案建立混亂、有泄密行為或在信訪接待及處理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的,將根據情節扣除有關責任科室的目標分,並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檢查科
2、指定專人負責價格舉報件的收件、登記及回復工作。配合信訪接待室完成核對、統計、歸檔工作。
3、負責向舉報(投訴)人回復和退款工作。
4、負責提供典型價格舉報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