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是成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藥品監督的通知。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於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精神,為了全面實施我市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現將《成都市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涉及面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機構編制和發員會辦公室要認真組織實施,各區(市)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順利完成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發[2000]1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府發[2001]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要以黨的十五大關於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和加強執法監管部門的要求為指導,堅持政企分開、監督執法與行業管理分開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改革現行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實行市以下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垂直管理,加大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監管、執法統一、行為規範、廉潔高效的藥品監督管理體制,促進醫藥事業健康發展。
二、職能的調整
將原醫藥管理部門承擔的制定醫藥行業發展戰略、長遠規劃;對醫藥行業經濟運行的調控;醫藥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藥品、藥械儲備及災情、疫情、軍需、戰備所需藥品、藥械的緊急調度等職能,移交經濟管理部門承擔。
將原分散在醫藥、衛生等部門的藥品監督管理職能移交給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集中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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