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6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以成房發〔2012〕139號印發《成都市中心城區廉租住房承租對象資格覆核流程》。該《流程》共8條,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中心城區廉租住房承租對象資格覆核流程
- 印發機關: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 文號:成房發〔2012〕139號
- 印發時間:2012年12月6日
- 施行時間:2013年1月6日
2012年12月6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以成房發〔2012〕139號印發《成都市中心城區廉租住房承租對象資格覆核流程》。該《流程》共8條,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2年。
2012年12月6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以成房發〔2012〕139號印發《成都市中心城區廉租住房承租對象資格覆核流程》。該《流程》共8條,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2年。檔案通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關於印發《成都...
(一)承租人向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管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減免申請審核表》(附屬檔案)並提交證明材料;(二)市公管中心受理當日完成審核;(三)審核通過的,市公管中心在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契約中明確租金減免比例,並按照扣除減免比例後的標準收取...
第七條 申請家庭或個人據實填寫《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申請表》,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在提出申請時應授權相關部門調查其家庭(個人)財產及經濟狀況。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應如實提供下述申請材料:1.中心城區戶籍家庭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申請。申請...
(四)市住房保障中心對區房產管理局報送的有關材料在10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分別辦理《成都市最低收入家庭實物配租資格認定通知單》、《成都市個人租賃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第九條 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住房或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申請家庭,...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保障對象,是指已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或《成都市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以下簡稱《資格認定通知單》)的住房保障申請人。第四條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決策公共租賃住房配租事宜。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擬定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政策。受成都市城鄉房產...
中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以廉租房政策推廣較好的上海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認定標準由人均居住面積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認定標準再一次上調到7平方米以下,同時把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於570元的老勞模和重點優撫對象也納入了廉租...
成房發〔2015〕75號 各區(市)縣房產管理局,成都高新區規劃建設局,各相關單位: 為提升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水平,為住房保障對象減輕負擔,我局制定了《成都市中心城區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物業服務費補貼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1] 成都市城鄉房...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覆核,並按照覆核結果,調整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廉租住房。對家庭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規定收入標準的,應當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停發租賃住房...
(五)各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配租程式,確保廉租住房配租過程公開透明,配租結果公平公正。二、強化租賃管理和服務 (六)各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廉租住房產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加強廉租住房契約管理,明確承租對象的權利和義務,載明租金水平、租賃期限、轉借...
第十二條 承租對象應在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契約前,結清原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水、電、燃氣、物業管理等費用。第十三條 確有住房互換需求的產權型保障性住房申購人(以下簡稱申購人),可在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選房後,簽訂購房契約之前,由主申請人持身份證原件、《成都市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或《...
(五)承擔廉租住房其他方面的相關工作。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管理工作。主要行使以下職能:(一)宣傳、貫徹執行廉租住房政策,對轄區內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對象資格進行審核和年度覆核,對分配到位的實物房源指標組織實施配租和管理;(二)承擔廉租住房...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精神,結合市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
(2)對有私房的家庭,核實原私房面積後,按差額保障至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保障方式 1、租賃住房補貼 廉租辦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按契約約定交納租金。我縣租賃住房補貼標準,按照公布的市場房屋租金指導價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差額計算...
(三)區房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家庭的住房狀況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在申請家庭戶口所在地社區再次公示,公示期為15日。(四)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區房管部門應當自公示期滿之日起3日內予以桉準廉租住房保障資格。街道辦事處、區民政部門、區房管部門經審核,認為...
第二章 供應對象 第八條 申請租房補貼或實物配租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符合以下條件:(一)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生活,申請家庭應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城八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
第十三條 申購人可根據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網公布的相關信息尋找換房對象。自行達成住房互換意向的申購人可持雙方主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成都市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或《成都市個人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契約履約確認書》、住房互換申請書向市住保中心提出住房互換申請。第十四條 市住保...
城區、郊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範圍內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審核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範圍內的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核准工作。市發改、監察、財政、審計、規劃、國土資源、民政、公安、人社、物價、稅務、金融、住房公積金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為適應保障性住房配置網上公開運行工作需要,規範保障性住房的申請資格審核、配租配售與後續管理行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規範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體制,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範圍,構建多層次住房保障供應體系,根據國家及《福建省人民...
第二十四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按年度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年度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狀況進行覆核,並根據覆核結果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方式、額度進行調整。第二十五條 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不再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