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4〕35號印發《成都市中心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共14條,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之前相關規定如與本規定不符,以此規定為準。本規定有效期為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中心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暫行規定
- 頒布日期:2014年8月15日
- 頒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有效期:2年
2014年8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4〕35號印發《成都市中心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共14條,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之前相關規定如與本規定不符,以此規定為準。本規定有效期為2年。
2014年8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4〕35號印發《成都市中心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共14條,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之前相關規定如與本規定不符,以此規定為準。本規定有效期為2年。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施工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的規定。中文名 成都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規定 發文單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 ...
第一條 為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
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為了加強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管理,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成都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市政工程設施管理。第四條 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負責市政工程設施建設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市政工程設施實行統一管理,分級維護的原則。市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市政...
該《暫行標準》分總則、一般規定、總平面布置、施工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道路、廁所、突發疾病的預防與控制、其他10部分,由成都市建設委員會解釋,自2004年5月1日起執行。 [1] 中文名 成都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於2015年底前制定《成都市建設管理技術規定》,建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從設計到驗收全過程的具有我市特色的技術指標和規範。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並完善重大行政決策、政務信息公開、政務服務、行政執法...
成都市政府租用企業投資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推動投融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加快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租用企業投資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二、移交劃轉標準 建設單位移交劃轉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時,須具備《成都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成都市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契約履行證明》、《房屋面積實測報告》等檔案。三、移交劃轉程式 (一)建設單位具備移交...
《成都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已經2012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1] 市長:葛紅林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規定 編輯 語音 成都...
施工過程中涉及移交內容發生設計變更時,建設單位應當通知養護管理主管部門參與。第十條 為確保城市市容環境乾淨、整潔,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經竣工驗收合格後,城市基礎設施的環衛清掃保潔、市政、照明設施先行移交,園林設施在質保期滿後進行...
城鄉居民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建築垃圾的運輸、消納管理按照《成都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建設施工現場,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
2.配建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資料。包括成都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面積實測報告,裝修竣工資料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3.配建保障性住房移交過程中產生的資料。包括房屋移交協定、契約履行證明、房屋國土證及產權...
(一)每期建設應當包括住宅、與住宅配套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含道路、綠地)及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工程建設進度安排合理。(二)工程招標和竣工驗收計畫能夠保證住宅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同步建設、同步...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築施工現場,是指進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場地。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築施工現場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
熱力)、河道、電力、通信、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和交通安全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指導區(市)縣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建設單位及其他形成建設檔案的公民、法人或組織應當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以下建設檔案:(一)建設工程檔案,主要包括:1.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市政設施工程;3.公用設施工程;4.地下管線工程;5.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工程;6.園林建設、...
按照“分級審批、分類審查、授權監管、委託處罰”的原則,市和區(市)縣相關部門可以將下列施工現場建築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權和行政處罰權委託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行使:(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
成都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規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6號)、《成都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4號)和《成都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2號)規定,...
2.配建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資料。包括成都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面積實測報告,裝修竣工資料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3.配建保障性住房移交過程中產生的資料。包括房屋移交協定、契約履行證明、房屋國土證及產權...
地下綜合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核發施工許可;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從核發規劃許可之後至竣工驗收備案的建設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空間建築物交易和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工作。
第二十七條 住宅小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一)不準改變停車場庫等公共配套設施的使用性質。(二)不得占用道路擺攤設點。(三)不得擅自接引、拆除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不得擅自在住宅小區內占用和挖掘道路;不準損壞市政公用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