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通知
成都市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成都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暫行標準(環境和衛生)》的通知
成建委發〔2004〕218號
各區(市)縣建設局,在蓉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
現將《成都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暫行標準(環境和衛生)》印發給你們,從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成都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暫行標準(環境和衛生)
成都市建設委員會
2004年3月26日
暫行標準
成都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暫行標準(環境和衛生)
1 總則
1.0.1為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和衛生管理,有效防治施工過程中對城市環境造成的污染和施工現場各類疾病的發生,保護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標準。
2 一般規定
2.0.1施工現場應有健全的環境保護和衛生管理體系,明確的環境保護和衛生管理目標,並分解落實到人。項目經理應為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和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
2.0.2施工現場應配備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和衛生管理人員。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下(含2萬平方米)或市政工程投資200萬元以內(含200萬元)應配備1人;建築面積在2~5萬平方米(含5萬平方米)或市政工程投資2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應配備2~3人;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或市政工程投資1000萬元以上應成立3人以上的環境保護與衛生管理小組。
2.0.3施工現場應設定適應需要的環保、衛生設施,建立相關的使用、維護和管理制度,落實人員定期對施工現場環保和衛生設施檢查。
2.0.4
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編制防治揚塵、燈光、噪聲、油污、固體廢物、廢氣和廢水污染等環境保護和衛生健康方案。
2.0.5施工單位應將環境保護和衛生健康教育納入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三級教育”內容。
2.0.6施工單位宜對施工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對從事特殊施工人員應進行
職業健康體檢。
2.0.7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
2.0.8施工現場需要照明的每一工作場所及生活場地應有安全適度的照明。
2.0.9施工現場應有環境保護、衛生健康管理資料和定期檢查記錄。
3 總平面布置
3.0.1施工現場應結合場地情況合理布置總平面,主要劃分為施工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道路、廁所及排水系統等。
施工作業區是指施工人員從事建築或市政工程施工作業的活動場所。
辦公區是指項目管理人員集體辦公的場所。
生活區是指施工人員集中居住、生活的場所,包括施工現場以內和施工現場以外獨立設立的生活區。
道路是供運輸車輛通行或施工人員通過的便道或通道。
3.0.2施工現場應封閉施工。建築工地周邊應設定圍牆,高度不應低於2.0米,圍牆應採用實體材料砌築,厚度不應少於0.24米,基礎按有關規定要求設計施工。有條件的宜使用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的輕型裝配式彩鋼板等
新型材料圍擋。
市政工地應設定硬質板材隔離圍擋,結構安全可靠,高度不應低於1.8米,外側設定0.20米高的護腳條形基礎。
圍牆或圍擋應做到標準化、景觀化。
3.0.3施工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應有明確劃分,宜採用硬質材料或砌塊進行隔離,其高度不宜低於1.8米。
3.0.4 施工現場應採用防鏽鐵花大門,並在大門外明顯處設定工程概況、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總平面圖等圖牌。圖牌設計要美觀大方,懸掛位置明顯。圖牌幅高為0.90米,寬1.4米,書寫應規範清晰。圖牌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1~1.5米。
市政工地大門應做到標準化、景觀化,各種圖牌應懸掛在工地圍擋上明顯位置。
3.0.5施工現場進出口應設定沖洗設施,並在大門內側設定向內截水溝,鋪設條形水篦子、麻袋等,防止泥土帶入城市道路。
3.0.6施工現場大門出入口應設定門衛,禁止外來人員隨意進出,對來訪人員進行登記。
3.0.7施工現場應設定吸菸室或吸菸處,吸菸室(處)應遠離危險區並設定必要的滅火器材。
3.0.8施工現場開挖土方應集中堆放,堆土應進行覆蓋或綠化,並與行人車輛通道圍擋隔離。
3.0.9施工現場內裸露的場地都應進行綠化、硬化或覆蓋。
3.0.10施工現場內及周邊應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市政工地外部臨時通道應定期進行灑水降塵。
3.0.11施工現場應設定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統。
3.0.12施工現場應設定地表水排水溝,其排水坡度不小於4‰。各區的排水溝應連通形成排水系統,出口處經過鐵篦過濾後排入市政雨水管網。
3.0.13施工現場降水井地下水排放應設定二次以上(含二次)沉澱池,沉澱池上面套用安全硬質材料覆蓋,經過濾後排入施工現場或市政雨水管網。
4 施工作業區
4.0.1施工作業區布置應整潔,根據功能特點主要劃分為施工區、材料加工區、材料堆放區等。
4.0.2施工作業區內各種臨時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規範規定,應統籌安排,合理布局,滿足安全、環境保護、衛生防疫、防洪等要求。
4.0.3施工人員應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佩戴工作卡。不準坦胸露腹,不準赤膊作業。
4.0.4施工作業區嚴禁吸菸。
4.0.5施工人員應能喝到符合衛生要求的飲用水,飲水器具應有專人管理。
4.0.6在建工程內應保持整潔衛生。進入高層建築施工時,每隔3-5層應設定一處簡易廁所。
4.0.7施工作業區的有毒、有害物質應分類存放,定期清運。施工現場禁止焚燒或加熱有毒、有害物質。嚴禁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
4.0.8建築施工進入高層或多層時,各樓層內的拆除模板、架管、架料和建築垃圾應及時清理,不得長期堆放。清理建築垃圾時應使用封閉的垃圾箱或容器吊運,嚴禁高空拋撒。清掃施工作業場地應採用濕法作業。
4.0.9材料加工區應設定在遠離塔機、
物料提升機的安全地帶,並應搭設防護棚。防護棚應防砸、防風、防火、防雨,結構牢固。
4.0.10材料堆放區的地面應平整夯實,並根據材料不同性質要求有防雨、防鏽、防潮及排水措施。
4.0.11施工作業區內各種材料應按總平面圖統一布置,並且分類堆碼整齊,設定明顯標牌、標識,書寫規範準確。
4.0.12施工作業區需要設定專用的油漆、油料庫時,油庫地面、牆面應做防滲漏處理。嚴禁容器或管道漏油。
4.0.13施工作業區應有防施工照明污染的措施,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4.0.14城區內施工現場必須使用
商品混凝土,提倡使用商品砂漿。攪拌站或攪拌機必須封閉使用,並配備有效的降塵裝置。
4.0.15水泥或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築材料應密閉存放,使用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
4.0.16施工作業區應有防止塵土飛揚、泥漿撒漏、污水外流、車輛帶泥出場等有效措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異常天氣時應停止施工。
4.0.17施工單位對施工噪聲應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並進行嚴格控制,其邊界噪聲應低於有關標準。經許可進行夜間施工作業的,可採用柔性吸音隔聲屏、低噪聲振動棒等有效措施降噪。
4.0.18施工作業區的電鋸、砂輪機、切割機、電刨、攪拌機、固定式混凝土輸送泵、大型空氣壓縮機等強噪聲設備應搭設封閉式機棚,並儘可能設定在遠離居民區的一側。
4.0.19承擔夜間材料運輸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嚴禁鳴笛,裝卸材料應做到輕拿輕放,嚴禁拋扔。
5 辦公區
5.0.1辦公區應設定在施工現場安全地帶。
5.0.2辦公用房搭設應安全、牢固,並符合房屋防火安全規範。可採用符合規定要求的鋼結構和彩鋼板、複合板材類輕型結構等活動房。
5.0.3辦公用房牆壁及屋頂應封閉嚴密,並應在前後牆壁上各設定至少一扇可開啟式窗戶, 窗戶的面積與地面面積比不應小於1:10。地面應採用混凝土硬化或用地磚鋪砌。
5.0.4辦公區應建立衛生值日制度,經常打掃。
6 生活區
6.1生活區
6.1.1生活區的選址應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定。
6.1.2生活區應設定食堂、宿舍、盥洗間、淋浴間、開水房、活動室、垃圾箱等臨時設施。
6.1.3生活用房應安全、牢固,並符合房屋防火安全規範。宜採用符合規定要求的鋼結構或輕型結構等活動房。嚴禁使用鋼管、三合板、竹片及易燃材料搭設。
6.1.4生活區應有防治和滅除蚊、蠅、老鼠、蟑螂等設施及措施。
6.1.5生活區應保持清潔衛生,定期清掃和消毒。不準隨地吐痰,亂扔菸頭、紙屑及垃圾。
6.1.6生活垃圾應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類存放,並及時清運。
6.1.7生活區應集中架設足夠的曬衣線,嚴禁在電話線或電線上晾曬衣服或其它用品。
6.1.8生活區禁止外來人員隨意進出,應對來訪人員進行登記。生活區應配備兼職保全人員,負責消防保衛工作。
6.1.9施工現場的環境和衛生管理人員應對生活區及個人的衛生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並填寫好記錄。
6.1.10生活區宿舍內不得留宿外來人員,特殊情況需要留宿的,必須經施工現場有關負責人批准。
6.1.11生活區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化學危險物品。
6.1.12生活區宜根據實際條件進行綠化和美化。
6.2 食堂
6.2.1食堂應嚴格執行食品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食堂衛生管理制度。
6.2.2食堂應具備
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應有健康證。
6.2.3食堂牆壁及屋頂應嚴密,並應在前後牆壁上各設定至少一扇可開啟式窗戶,窗戶的面積與地面面積比不應小於1:10。同時設定紗門和紗窗,木門下端應安裝金屬防鼠板。
6.2.4食堂裝修所用建築材料應符合環保、消防要求。
6.2.5食堂的灶台及其周邊牆面1.8米以下應貼瓷磚,地面應採用混凝土硬化或貼地磚,保持牆面、地面乾淨。
6.2.6食堂應採用機械通風,排風扇不應少於2台。
6.2.7食堂應設定獨立的操作間、庫房和燃氣罐存放間。
6.2.8操作間布局合理 ,應設定專用的洗滌池,清洗池,消毒池,並配備冷藏櫃和消毒櫃,生熟食品的刀、盆、案板等炊具應分開。
6.2.9操作間應做到生熟食品分開加工和保管,生熟食品存放無交叉污染。存放成品、半成品必須遮蓋。
6.2.11食堂管理員應加強食品、原料的進貨檢查,做好進貨登記。禁止購買無照、無證商販的食品和原料。食堂不準出售變質食物。
6.2.12食堂應設定密閉式泔水桶,剩餘飯菜應倒入泔水桶中,並及時清運。
6.2.13食堂應使用清潔能源做燃料。
6.2.14食堂應設定簡易有效的隔油池,由專人負責定期清理、掏油,下水管線應與市政污水管線連線,保持排水通暢。
6.2.15庫房內應有存放各種佐料和副食品的密閉器皿,並應設定距牆、距地面大於0.2米的糧食存放台。
6.2.16庫房應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庫房不得兼做它用。
6.2.17炊事人員應配備工作服、工作帽,上崗時應穿戴整潔,保持個人衛生。
6.2.18碗筷用具應擺放整齊。炊具、餐具應及時清洗,定期消毒。
6.3 宿舍
6.3.1宿舍室內高度不應低於2.4米,通道寬度不宜小於0.9米。
6.3.2宿舍內應設定獨立的單人鋪,床鋪高於地面0.3米,面積不小於1.9×0.9米,床鋪間距不得小於0.3米,床鋪的搭設不得超過2層,每間宿舍居住不應超過12人。
6.3.3宿舍牆壁及屋頂應嚴密,並應在前後牆壁上各設定一扇可開啟式窗戶,窗戶的面積與室內地面面積比不應小於1:10。宿舍門向外開,同時設定紗窗,保持室內通風。地面應採用混凝土硬化或地磚鋪砌。
6.3.4宿舍內應設定個人生活用品專櫃,用於存放防護用具和生活用品。
6.3.5宿舍內外及周圍環境應保持整潔衛生,不得亂潑亂倒污物。
6.3.6宿舍應建立衛生值日制度,每天清掃。
6.3.7夏季宿舍應有防暑降溫和防蚊蟲措施。
6.4盥洗淋浴間
6.4.1盥洗設施配置數量應滿足人員使用要求。
6.4.2淋浴間應定時供應熱水。
6.4.3盥洗淋浴間的污水經過化糞池接入市政污水管線。
6.5文體活動室
6.5.1文體活動室應配備電視機、書報、雜誌和必要的文體活動用品。
6.5.2文體活動室應設定讀報欄、黑板報等宣傳園地。
6.6開水房
6.6.1開水房應設定開水爐及保溫桶,其數量應能滿足工地人員飲水要求。
6.6.2開水爐或盛水容器應有專人管理,定期清潔消毒。
7 道路
7.0.1施工現場道路設定應能滿足使用要求。
7.0.2施工現場進出口地坪和場內主要道路應結合規劃總平面中道路和車輛荷載設定,路面應採用混凝土或
瀝青混凝土。混凝土路面厚度不應小於200毫米,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20;
瀝青混凝土路面厚度不應小於80毫米。道路路面應平整、不積水,並保持施工期間的路面完整。
7.0.3施工現場內道路應保持通暢,不準在道路上堆放構件、材料等障礙物。
7.0.4施工現場內道路應有專人負責清掃,定期灑水。
7.0.5施工運輸車輛、挖掘機械駛出工地前必須進行沖洗。
7.0.6運輸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車輛必須封閉嚴密, 嚴禁撒漏。
8 廁所
8.0.1施工現場應設定臨時廁所。受條件限制時可設定移動式廁所或就近使用公廁。
8.0.2廁所應採用水沖式廁所,並設定化糞池,化糞池必須進行抗滲處理,污水通過化糞池後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線。
8.0.3水沖式廁所應實行定時沖洗,嚴禁作為降水井排水通道長期沖洗。
8.0.4廁所牆壁及屋頂應嚴密。廁所牆面1.8米以下應貼瓷磚,地面應採用混凝土硬化或地磚鋪砌。
8.0.5廁所的面積應根據施工人員數量要求設定。每100人不宜少於4個蹲位。
8.0.6廁所蹲位之間應有隔板,隔板高度自地面算起,應不低於0.9米。
8.0.7廁所通風應優先考慮自然通風,通風口面積與室內地面面積比一般不小於1:8,通風口面積不足時,應增設機械通風。
8.0.8廁所應設定洗手盆。廁所的進出口處應設有明顯標誌。
8.0.9廁所應定期消毒,每天安排清掃、沖洗。化糞池應定期清掏。
9 突發疾病的預防與控制
9.0.1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衛生、防疫管理規定,建立衛生防疫管理制度,並制定急性傳染病、
食物中毒、急性職業中毒等突發疾病的應急預案。對疾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控制疾病傳播。
9.0.2施工單位應積極做好施工人員的飲食、飲水衛生、防暑降溫工作。施工人員應搞好個人衛生,預防疾病。杜絕食物中毒、煤氣中毒和
流行性傳染病的發生。
9.0.3施工現場應有經培訓的急救人員,懂得一般急救知識,有保證突發事故或得急病的工人及時就醫的措施。同時應配備一般常用藥品以及繃帶、止血帶等急救器材。
9.0.4施工單位應做好日常衛生知識的宣傳工作,讓施工人員了解突發疾病的預防和危害性。
9.0.5施工人員發生急性傳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職業中毒時,必須在2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所在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9.0.6施工現場發現人員患有急性傳染病或病源攜帶時,應立即隔離和通知
衛生防疫部門,並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10 其 他
10.0.1建設單位負責本標準執行的各項措施經費落實,承擔本標準實施督促檢查責任。
10.0.2監理單位負責本標準執行的日常監督工作,承擔本標準實施的監理責任。
10.0.3施工單位負責本標準執行的各項措施實施工作,承擔本標準執行的各項措施落實和管理責任。
10.0.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10.0.5本標準由成都市建設委員會解釋。
10.0.6本市其餘區(市)縣可參照執行本標準。
10.0.7本標準自二○○四年五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