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柔區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辦法》是懷柔區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柔區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辦法
- 發布單位:懷柔區政府
《懷柔區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辦法》是懷柔區施行的辦法。
《懷柔區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辦法》是懷柔區施行的辦法。懷柔區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我區政府部門行政首長的監督,促使其恪盡職守、依法行政,確保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能,防止和減少行政過錯,建立...
懷柔區行政問責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區行政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確保行政問責工作有序開展,正確及時查處問責事項,根據《北京市行政問責辦法》(市政府令第233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區各級行政機關...
例如,海南省和重慶市關於行政問責的規範性檔案分別名為“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規定”和“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前者規定的問責對象是指“省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含主持工作的副職)”;後者問責的範圍...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是指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各部門(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和受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或者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含主持工作的副職)在公眾場合...
(一)行政機關行政首長不存在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情形或者情節輕微的,應當向政府提出終止問責的建議:(二)行政機關行政首長有本辦法第五條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政府對該行政機關行政首長追究責任,並提出追究責任方式的建議。第十二條 政府...
本辦法所稱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是指市人民政府對所屬各部門行政首長(含主持工作的副職,下同)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所領導的部門(系統)政令不暢、秩序混亂、效能低下,導致影響市人民政府總體工作部署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政府行政執行力建設,督促行政首長恪盡職守、依法行政,確保政令暢通,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追究行政過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首長問責,是指縣政府對所屬各部門...
本辦法所稱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是指市人民政府對所屬各部門行政首長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致使其領導的機關(系統)政令不暢、秩序混亂、效能低下,損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依照本辦法予以過問並追究責任的...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行政首長,是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垂直領導體制的部門主要負責人。本辦法所稱行政首長問責,是指行政首長不履行法定職責,違法行政、不當行政、或者行政不...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問責,是指政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不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規定,損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財經工作重大失誤或惡劣影響的,由市政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追究該部門行政首長...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國營林場,工業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各單位:《興國縣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問責制暫行辦法》已經2006年6月21日縣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遵照執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五...
《南明區行政機關行政首長問責辦法(試行)》是南明區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提高行政決策質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行政首長的問責適用本規定。前款所稱的工作部門包括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辦事機構、派出機構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以下統稱市政府部門);所稱的行政首長,是指市政府部門的主要負責...
本辦法所稱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是指州人民政府對所屬各部門行政首長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致使其領導的機關(系統)政令不暢、秩序混亂、效能低下,損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或行政首長舉止不端,在社會上...
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辦法問責:(一)效能低下,執行不力,影響政府整體工作部署的:1、無正當理由,未完成《政府工作報告》中確定其承擔的任務或對市政府的指示及交辦事項未予認真落實的;2、本部門對政府作出的...
第二條 省政府對省政府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設區的市政府市長(以下統稱行政首長)的行政問責,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省政府部門包括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省政府部門管理的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的...
《海南省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規定》在2005.01.30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2008年2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汽車、機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等24件規章的決定》,其中《海南省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規定》廢除。《...
縣政府部門行政首長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土地管理責任。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行政首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本辦法問責:(一)不履行耕地保護職責,致使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管理秩序混亂,一年度內本轄區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
市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首長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土地保護責任。第二章問責範圍和內容 第四條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土地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辦法對行政首長問責:(一)1年內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
第二條 市政府對市政府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縣區政府縣區長(包括開發區、試驗區管委主任,以下統稱行政首長)的行政問責,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市政府部門包括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