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
- 發布部門:大連市政府
- 發文字號:大連市政府令第57號
- 發布日期:2004年8月31日
- 實施日期:2004年10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規章
- 法規類別:市政公用與路橋
《大連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於2004年8月2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8月31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57號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第一條為防止和減少行政過錯,提高行政...
本辦法所稱行政首長問責,是指市政府對市政府部門的行政首長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致使所領導的機關執行不力、管理不善、政令不暢,影響政府工作正常開展,損害公共利益,侵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依照本辦法予以過問,並對造成的不良影響或後果追究相應責任的行政監督制度。第四條 市政府部門的行政...
《南明區行政機關行政首長問責辦法(試行)》是南明區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提高行政決策質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聽證應當遵循公正、公開、公平和便民的原則,充分聽取公民、法人和...
本辦法所稱行政首長問責,是指行政首長不履行法定職責,違法行政、不當行政、或者行政不作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嚴重影響的,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本辦法予以過問並追究責任的制度。第三條 行政首長應當嚴格依法行政,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做到公開、公正,主動接受監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第四...
《靈璧縣人民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是靈璧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政府部門行政首長的監督,促使其恪盡職守、依法行政,確保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能,防止和減少行政過錯,建立勤政、廉潔、務實、高效的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
《廣州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財經責任問責試行辦法》是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第一條 為強化政府部門行政首長的財經責任,進一步規範政府部門的財經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
武漢市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管理秩序,保護土地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和《武漢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首長問責,是指縣政府對所屬各部門和鎮鄉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含主持工作的副職)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行政首長在公眾場合的言行與職務身份不相符合造成重大失誤或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依照本辦法追究責任的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縣政府部門包括縣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議事協調機構、...
懷柔區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我區政府部門行政首長的監督,促使其恪盡職守、依法行政,確保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能,防止和減少行政過錯,建立服務、法制、責任的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是指區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是指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各部門(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和受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或者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含主持工作的副職)在公眾場合言行不適當造成重大失誤或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依照本辦法追究行政首長責任的行為。...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防止和減少行政過錯,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是指州人民政府對所屬各...
《海南省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規定》在2005.01.30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2008年2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汽車、機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等24件規章的決定》,其中《海南省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規定》廢除。《海南省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規定》已經2005年1月19日四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