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應徵稅額)

應納稅額

應徵稅額一般指本詞條

應納稅額是指企業按照稅法的規定,經過計算得出的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所得稅金額。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 減免稅額 - 抵免稅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應納稅額
  • 外文名:Tax liability
  • 類型:稅收術語
  • 含義:企業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所得稅額
  • 公式: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 減免稅額 - 抵免稅額
  • 具體計算:按照納稅人不同計算有所區別
定義,舊稅法,計算,

定義

對於有境外所得的企業而言,由於對其境外所得已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按規定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因此這類企業實際向稅務機關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可能不等於其應納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關於應納稅額的條款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章 應納稅額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額。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餘額進行抵補:
應納稅額
稅法
(一)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應稅所得。
第二十四條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於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舊稅法

1.舊稅法中應納稅額的概念:
“納稅人應納稅額,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內資)
“應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算” (外資)
2.舊稅法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稅率

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 減免稅額 - 抵免稅額
=(收入總額 - 不徵稅收入 - 免稅收入 - 各項扣除 - 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適用稅率 - 減免稅額 - 抵免稅額
公式中的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是指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務院的稅收優惠規定減征、免徵和抵免的應納稅額
納稅人不同計算有所區別
一般納稅人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因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
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納稅人進口貨物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稅率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自產產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委託加工: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進口產品: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營業稅:營業稅應納稅額=營業收入額×營業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 = 收入總額 - 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或:應納稅所得額 = 利潤總額 + 納稅調整增加額 - 納稅調整減少額
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方式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 == 收入總額 × 應稅所得率
成本費用支出額
或:應納稅所得額 == ————————— × 應稅所得率
1 — 應稅所得率
應稅所得率按稅法規定的行業標準計算。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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