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額

所得額也稱“應稅所得額”。指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在全部實際所得額基礎上,按稅法規定加減一定項目數額的應稅所得額。我國現階段開徵的所得稅,主要對以下三種類型的所得額徵稅:(1) 工商企業利潤所得,屬於勞動者創造的剩餘產品價值部分。它是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 (包括營業外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國家允許在所得稅前列支的稅金、營業外支出以及稅前扣除項目後的餘額。其中:國家允許在所得稅前列支的稅金,主要有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稅前扣除項目,是指納稅人從其他企業分得的已納所得稅後的利潤、股息,以及國務院、財政部允許扣除的其他項目。

(2) 個人勞動報酬所得,屬於活勞動創造的價值部分。主要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對個人獲得的科技文化成果獎金,在我國國家銀行和信用合作社儲蓄存款的利息,國家發放的撫恤金、救濟金、福利費、保險賠償、轉業復員費、退職退休費等所得額免納個人所得稅。(3) 農民的農業總收益額,它包括種子、肥料等物化勞動轉移的價值和活勞動創造的價值。這種所得與工商企業的所得額是純收益 (利潤),在性質上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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