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額

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三費一金”)可以不計入年所得12萬元之內,具體標準應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標準繳付的“三費一金”應計入年所得範圍內。

三費一金,月所得額,

三費一金

因此,在計算年所得時,如果工資、薪金收入中含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付的“三費一金”,則在計算年所得時應將其減除;如果工資、薪金收入中不含這部分收入,則不用減除。

月所得額

所以一般情況下:月所得額=應發工資-“三費一金”=(基本工資+一伙食補助+月獎+住房補貼+過節費)-(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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