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國發〔2017〕54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粵府〔2018〕123號)有關要求,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創新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機制,切實提升涉農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
  • 頒布時間:2019年8月17日
  • 實施時間:2019年8月17日
  • 發布單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

全文

一、主要目標
按照中央和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建立我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到2019年底,實現涉農各領域行業內涉農專項轉移支付的統籌整合;到2020年底,實現行業間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的分類統籌整合;建立權責匹配、相互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並根據農業領域市級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以及轉移支付制度改革,適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提高財政支農資金配置效率,發揮財政資金規模效益。
二、推進行業內和行業間涉農資金整合
(一)整合涉農資金。在預算編制階段,對交叉重複的市級涉農資金予以清理整合,參照省的做法,將現有市級涉及農業產業發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生態林業建設、農業救災應急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6大類涉農資金與上級轉移支付涉農資金一併納入統籌範圍,相應制定市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專項目錄(詳見附屬檔案1),明確每類資金牽頭部門,並實行動態調整。各縣(區)要參照省市做法,對涉農資金進行整合,將縣級以上資金統籌使用。
(二)設定任務清單。在清理整合涉農資金的基礎上,由縣(區)統籌實施的市級以上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任務清單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編制,區分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實施差別化管理並細化到各縣(區)。約束性任務需進行考核,指導性任務不作為考核硬性指標。約束性任務主要包括中央和省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確要求的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項、重大規劃任務、新設試點任務以及應急救災類、對農民直接補貼類等任務。其他任務為指導性任務,可對任務方向、工作目標進行指導,但不可限定具體項目。約束性任務清單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中央和省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點項目等內容科學確定,視資金規模和形勢任務變化情況分年度確定,原則上每類約束性任務所需資金不得超過該類資金總額的50%。縣級政府統籌上級涉農專項轉移支付,結合自有財力安排的涉農資金,按任務清單實施項目建設。在完成上級約束性任務後,縣級可將剩餘資金調劑用於其他涉農項目。對年度預算執行中發生的新增涉農支出需求,要首先通過按程式調整任務清單統籌調劑現有涉農資金的方式解決。
(三)科學合理分配。各類涉農專項資金分配方法和分配因素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按照涉農領域“放管服”改革,下放項目審批許可權的有關要求研究明確,指導性任務原則採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指標取值、因素權重應體現政策性、導向性作用,有效推動各項涉農政策意圖、目標的落實,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獎優罰劣原則,並根據實際情況和管理需求的改變進行適時調整。如可採取基礎資源因素(人口、面積等客觀因素)、工作任務因素(年度重點工作和任務量等)、績效考核因素(上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等)。
(四)最佳化資金下達。精簡資金下達頻次,同步下達資金與任務清單。涉農資金根據資金性質,分為市級組織實施的項目和縣(區)統籌實施項目。由市級組織實施的項目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確定由市級單位組織實施的項目;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投資項目;需依靠市級單位資源及技術力量統籌實施以及示範推廣的重點綜合性項目等,原則上市級組織實施的項目資金不得超過涉農資金總額的30%;其他項目為縣(區)統籌實施項目。由市級組織實施的項目,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資金下達至項目實施單位;由縣(區)統籌實施的項目,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資金分類整體下達至縣(區),資金下達頻次原則上一年內不超過2次(救災應急等特殊資金除外)。中央、省下達我市的資金按照中央、省有關檔案要求管理,在完成中央、省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統籌安排上級及市級涉農資金,避免重複投入。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在研究涉農資金分配方案時,應同步細化分縣(區)的任務清單,實現涉農資金和任務清單同步下達,資金投入與工作任務銜接統一。對未按規定時間下達任務清單的,資金可由縣(區)統籌安排使用。縣級業務主管部門要組織完成約束性任務,結合當地發展規劃,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統籌安排指導性任務,制定任務實施方案和資金使用方案,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五)加強規劃管理。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各級安排的可統籌的涉農資金規模,結合“三農”工作的總體部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以及相關涉農專項規劃,按計畫儲備項目庫。同時,加強對縣(區)統籌整合涉農資金的規劃引領和工作指導。各縣(區)要因地制宜,按照上級任務部署和當地發展實際科學編制有關涉農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不斷提升規劃的適用性和可規劃性,以規劃引領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和集中投入,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六)夯實項目建設。市、縣(區)業務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涉農資金項目庫建設,制定入庫標準,嚴格入庫程式,完善項目論證、評審、調整等工作流程,適當簡化、整合項目報建手續,分類儲備項目,原則上提前一年儲備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並對項目庫內的項目實行動態管理,真正做實做細項目庫。項目儲備要堅持規劃引領,與上級任務清單相銜接,歸併重複設定的涉農項目,避免重複投資,多方投資。
(七)加大統籌力度。加強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統籌使用。針對多個部門安排的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加大預算執行環節的統籌協調力度,由牽頭部門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研究制定統籌方案,報分管農業的市領導審定。縣(區)在確保完成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地實際,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在規定範圍內自主統籌使用資金,將各級財政安排的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納入同一資金池,逐步實現統一設計方案、統一資金撥付、統一組織實施、統一考核驗收。
(八)突出主體作用。縣(區)要充分發揮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主體作用,統籌各類功能互補、用途銜接的涉農資金,如將精準脫貧、土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生態恢復保護、農業行業發展等各類相互銜接的資金集中投入,推動同一區域鄉村振興戰略統籌實施;或因地制宜搭建相關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平台,將涉農資金統籌集中投入某一領域,如現代農業產業園、田園綜合體等,逐步實現平台規劃統一布局、項目分片分步實施、資金分年分級落實,以重大平台規劃引領涉農資金統籌使用和集中投入。
(九)強化績效評價。各涉農專項資金的績效目標分年度確定,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隨下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同步報送市財政部門,作為預算安排和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市級各類涉農資金牽頭部門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專項目錄分類,定期評估各級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年終對約束性任務開展績效考核,形成分類涉農資金績效考核自評報告報送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負責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重點涉農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評價結果作為後續年度涉農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逐步建立以績效評價結果為導向的涉農資金大專項和任務清單設定機制及資金分配機制,充分套用財政預算績效指標庫,健全分行業、分領域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逐步由單項任務績效考核向行業綜合績效考核轉變。
三、改革完善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機制
(一)加強制度建設。繼續對涉農資金管理制度進行清理、修訂和完善,建立與統籌整合相適應的管理制度體系。市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制定本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明確資金使用負面清單,對在市級統籌使用的涉農資金的使用方式和審批程式作出規定。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要修訂完善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相銜接項目管理制度,充分考慮開展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對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的新要求,為統籌整合工作營造更加寬鬆的政策環境。除中央、省有明確規定外,由縣級統籌整合使用的涉農資金的使用方式和審批程式由縣(區)自行確定,市級不做具體規定。縣(區)應制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對統籌整合後的涉農資金,明確統一的政策目標、扶持對象、補助標準、實施期限、績效及監督管理要求等,並做好與現行各項管理制度的銜接。
(二)精簡審批許可權。凡是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縣(區)實施更為便捷有效的資金,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要依法將具體項目審批許可權下放至縣(區)或用款單位,從事前審批或覆核資金,改為事後備案,主要負責業務指導和管理監督,並按因素法切塊下達資金,由縣(區)確定具體項目,賦予縣(區)更大的統籌資金自主權。確需市級保留項目審批許可權的資金,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在預算編制環節制定清單,報分管市領導批准。未列入清單的不得由市級審批具體項目。
(三)強化監管問責。市級層面,各類涉農資金牽頭部門要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對縣(區)的指導培訓,對約束性任務清單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進展慢、統籌整合效果差的縣級業務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進行約談,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及時報告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並提交市有關部門予以問責;市財政部門要定期對各地涉農資金使用進度進行通報,並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市審計部門要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按規定對負責資金分配使用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和縣(區)進行審計監督。縣級層面,縣(區)要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報送市級涉農資金牽頭部門備案,作為工作督導、財政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的依據;市級各業務主管部門要按規定通過入口網站等渠道公開資金統籌整合及分配情況、市級實施項目完成情況等,縣(區)政府(含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下同)要按規定在政府入口網站或涉農資金信息公開網路平台上公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存在問題等;鎮村兩級涉農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情況要按規定進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級和社會監督;縣級財政、審計部門要組織對本地區涉農資金使用情況開展財政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財政、農業的市領導擔任副組長,市財政局和涉農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負責指導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審定市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總體資金分配方案和任務清單,審定上級涉農轉移支付分配方案和細化清單、審定涉農資金在預算執行中的統籌調劑使用方案、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集中財力支持保障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承擔具體事務。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清理完善相關制度,落實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改革各個環節的工作。縣(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參照省、市做法成立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參與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為穩妥推進統籌整合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二)落實保障機制。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為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改革相關事項的議事決策機構,決策會議按工作實際需要的原則,由領導小組組長或組長委託召集人組織召開。各成員單位以專項目錄清單為載體,明確職責分工推進涉農資金統籌。市級涉農資金、上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和任務清單,由牽頭成員單位在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研究制定的基礎上,分類匯總提交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審定。市財政部門會同各業務主管部門於每年8月底前統一對各類涉農資金截至當年7月31日的分配和使用情況、涉農項目實施進度等情況進行梳理,對進展不理想,資金使用達不到序時進度的涉農項目情況提交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由分管農業的市領導通過召開會議等形式,研究解決方案,落實具體解決措施,結合我市“三農”工作的總體部署要求和形勢變化作出統籌安排。各縣(區)政府要參照市的做法,建立健全議事機制,明確議事流程。
(三)鼓勵探索創新。鼓勵具備條件的縣(區)因地制宜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突破現有管理制度規定的,應按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報批或申請授權。縣(區)按規定在統籌整合範圍內將剩餘資金調劑用於其他急需實施的涉農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明顯的,審計、財政等部門在各類監督檢查中不作為違規問題處理。

印發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州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惠府〔2019〕4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現將《惠州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財政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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