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事局

惠州市人事局(含市編辦、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是主管全市人事人才、機構編制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機構改革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市人事局
  • 辦公地址: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一號樓4樓
  • 性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科室職能,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
2、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國家公務員及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錄用工作;負責企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調配工作;管理國家公務員的培訓工作,並組織實施。
3、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和由市政府任免的領導人員的呈報及任免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懲戒和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4、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負責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審批;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派出審批;協調留學人員回國的安置工作。
5、綜合管理人才市場,指導人才流動和開發;管理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和來惠工作及定居的外國專家、海外華人以及港澳台專家;負責因公、因私出國、赴港澳幹部的政審工作。
6、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工作,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政策、規章制度的制訂和對退休人員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的監督。
7、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制訂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8、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的工資增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統計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以及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9、指導檢查市直各部門和縣(市、區)人事工作,總結推廣人事系統的先進典型,推進人事制度改革。
10、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人事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能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有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起草綜合性檔案和組織安排綜合性會議;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建、廉政、思想理論教育以及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以及紀檢、監察、審計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和人事宣傳工作;組織協調人事政策、規章制度的制訂,承擔局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和因私出國、赴港澳幹部的政審工作;負責文秘、文書檔案、信訪、接待、保密、保衛、財務、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
(2)公務員管理科
辦理市直和中央、省駐惠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調配、交流和市直、中央及省駐惠事業單位從惠州市區以外調進人員的審批業務;負責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其他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聘用)和辭職辭退工作;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和由市政府任免的領導人員的呈報及任免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單位正副主任科員的職數審批和任免的審核工作;管理國家公務員的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申訴控告等工作;綜合管理市政府獎勵、表彰和授予榮譽稱號的工作;辦理有關落實幹部政策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統計工作。
(3)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對專業技術人員及其資格、職務的評聘進行巨觀管理;指導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聘用、考核工作;負責各專業中級、初級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調整和組織評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核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參與評審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選拔、管理各學科及技術帶頭人工作;審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統計、信息資料工作。
(4)工資福利與退休幹部管理科
綜合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工齡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處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事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等工作;負責國家計畫內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見習期滿後的轉正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的具體政策和辦法;指導退休、退職人員安置管理工作;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政策研究和對保險基金使用的監督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統計等工作。
(5)培訓教育科
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巨觀指導;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人事部門工作人員的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學院進行業務指導。
(6)軍官轉業安置科(掛市軍轉辦牌子)
制訂年度軍隊轉業幹部分配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及隨遷家屬工作;組織管理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服務工作;負責駐惠部隊軍嫂安置工作。
(7)調研科(市人事爭議仲裁辦)
人事人才對外進行宣傳、造輿論的機構。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8)國外人才引進管理科
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開展國(境)外人才(包括留學回國人員)和智力的引進工作;搞好外國、港澳台在惠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與引進人才有關的境外業務培訓;制定我市引進留學人員的有關政策等。
(9)事業單位人員管理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調配、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10)行政機構編制科(市人事局綜合計畫科)
負責擬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綜合性檔案;負責機構編制的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審核市級黨政群機關、人大、政協機關、議事協調或臨時機構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縣(區)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方案和縣(區)黨政工作部門的設定、調整;管理各級行政編制總額和檢察、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統及垂直管理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總額;負責機構編制的調查研究和會議組織、檔案檔案、財產管理以及信息、統計、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匯總、編制人事事業發展規劃;編制、下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人員結構調整計畫和機關、事業單位招工招乾計畫;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工作。
(11)事業機構編制科
負責事業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12)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科(掛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
主要負責擬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核市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及其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各縣(區)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定、調整;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指導協調工作。
(13)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負責組織實施人事考試工作。
(14)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副處級事業單位)
負責全市人才調研、引進、人事代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及人才市場管理工作,下設辦公室、人事代理科、畢業生就業指導科,下屬單位人才市場管理中心。
①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和黨務、財務、人事、檔案管理、綜合性檔案起草、計畫、會議組織、公文處理、信訪、接待、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②人事代理科
負責辦理企業(包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民辦機構等)交流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手續;按照《惠州市人事代理暫行規定》,承辦單位及個人的人事代理業務;受理人才流動爭議仲裁
③畢業生就業指導科
負責全市非師範類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引進國外人才智力;組織人才培訓。
下屬單位:人才市場管理中心(正科級)
負責人才市場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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