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分工,

機構簡介

惠州人事考試網隸屬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是主管全市人事人才、機構編制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機構改革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管轄範圍:惠城區 、惠陽區、博羅縣、惠東縣、龍門縣、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地址:惠州市惠城區江北三新北路29號勞動保障大樓
郵編:516003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五)加強人力資源的統一管理,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有效配置。
(六)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七)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八)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社會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規範性檔案,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及其市場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監督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鑑定機構,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的編制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和省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負責擬訂並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負責開展區域勞務合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惠就業創業以及外國(地區)企業代表機構中方雇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出國(境)培訓、有關國際交流工作。
(十三)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機關科室、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關係;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安全生產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財務、資產及機關後勤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本局機關人員出國(境)管理。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跟蹤國內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動態,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清理工作,對全局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監督;負責行政複議有關工作,承擔行政訴訟工作,協助有關業務科室承擔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法規政策宣傳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
(三)綜合規劃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工作;承擔統計管理、數據發布等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四)就業促進科(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五)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軍轉幹部、隨軍配偶、隨調配偶的安置政策,承擔軍轉幹部安置計畫的編制下達工作;管理安置經費;承擔軍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措施;承擔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和自謀職業隨調配偶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管理調解員、仲裁員,組織仲裁庭審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培訓教育與考核科
綜合管理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工作;承擔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培訓的實施工作;負責對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教育的業務指導。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獎勵、懲戒等工作;負責行政性獎勵表彰的審核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市技工教育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監督管理各類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負責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指導技工學校招生工作;承擔高技能人才規劃和管理工作。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各專業中級、初級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調整和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認定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組織實施和指導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推薦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聘用、解聘、辭聘等工作;管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按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管理職位登記備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畫招聘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公務員管理單位工勤技能人員的人事調配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招收聘用制幹部相關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統計與綜合分析,做好事業單位人力資源規劃、預測和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負責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的,計畫內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見習期滿後的轉正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
(十一)勞動關係科
貫徹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實施規範;審核指定的市屬和中央、省屬駐惠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審核市屬和中央、省屬駐惠企業的工資總額;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制訂工資指導線、指導價位和最低標準;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以及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加強勞務派遣管理,規範勞務派遣用工;指導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和集體協商制度。
(十二)工資福利科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承擔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調資的指導和核准工作;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調動人員、新錄用(招工)人員和轉業幹部的套改(定級)工資審核工作,核准各類津貼、補貼的標準和年度考核優秀的獎金;推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負責審批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
(十三)養老失業保險科
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基金征繳政策;擬訂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報批工作;負責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和企業年金實施方案備案。擬訂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調劑、使用、管理政策和失業保險調劑金分配計畫;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
(十四)醫療保險科
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和支付標準;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審定、考核和監督工作。
(十五)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調劑(儲備)金政策並提出分配計畫;組織康復機構、康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定和管理;依法實施勞動能力鑑定相關政策和標準;承擔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十六)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
(十七)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勞動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運營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檢查;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審計、基金要情專報;建立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承擔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檢查資格認定和組織考核工作;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人事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承擔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教育培訓、老乾服務工作以及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十九)公務員管理科
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及職位管理、錄用、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辦理市直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轉任、職位設定、非領導職務職數核定等工作;管理幹部人事檔案。
(二十)勞動監察科
貫徹落實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依法受理舉報投訴;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執法檢查權,組織查處勞資糾紛案件和處理勞資糾紛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和監督下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監察工作。
(二十一)國外人才管理科(市國外人才智力引進管理辦公室)
負責國(境)外專家、教師等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有關工作,負責有關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的行政許可的實施工作;負責來惠工作回國留學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海外高層次人才界定工作;負責有關公派、自費留學人員的選派工作;組織實施和管理市重點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項目及其成果的鑑定推廣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核和管理,以及有關出國(境)培訓的行政許可的實施工作;負責相關交流與合作工作,建立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服務體系,規範引進國外人才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與港澳台專家交流事宜;協助處理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
(二十二)信訪科
處理本局職責範圍內的來信、來電、來訪及網訪;協調處理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管理12333諮詢投訴熱線中心;承擔信訪統計分析;組織實施本局信訪責任考核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51名。其他記賬式管理編制另文規定。
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7名(其中1名兼任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正科級領導職數2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8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領導分工

李小紅:局長、局黨組書記,主管全局全面工作;
朱錦源:副局長、局黨組成員,分管培訓教育與考核科、工資福利科、公務員管理科、國外人才管理科(市國外人才引進管理辦公室);
駱紫萍:副局長、局黨組成員、局機關黨委書記,分管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科(市技工教育管理辦公室)、勞動關係科、人事科(機關黨辦)、信訪科、市高級技工學校、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局機關工會;
李運武:副局長、局黨組成員、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分管養老失業保險科、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農村社會保險科,主管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全面工作;
藍權:副局長、局黨組成員,分管政策法規科、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轉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市涉外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葉振鑫:副局長、局黨組成員,分管就業促進科(市農工辦)、勞動監察科(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市就業訓練中心、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招待所;
何承紅:副局長、局黨組成員,分管局辦公室、綜合規劃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市人事考試中心、市勞動保障信息管理服務中心、機關生活服務中心、局基建工作、駐投資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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