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來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惠來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惠來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惠機編[2009]16號),設立惠來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既是縣委工作部門,又是縣政府工作部門,列入縣委機構序列,與縣委組織部合署辦公,業務獨立運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來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地區:惠來縣
  • 職責:機構編制
  • 隸屬:政府機關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一)增加縣正、副科級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審核職責。
(二)加強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統一管理全縣黨政群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構,下同)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二)擬訂本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機構改革“三定”方案,指導、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管理全縣黨政群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全縣黨政群機關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總額,審核鎮黨政工作部門的設定等工作。
(四)協調縣直機關之間、縣直機關各部門與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負責擬訂本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縣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指導縣直鎮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全縣黨政群機關及各鎮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 “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縣直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縣直、鎮機關工勤人員的調動、聘用管理;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各鎮事業單位工人調動管理。
(九)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與增人計畫的管理;負責縣直機關工資統發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負責縣級議事協調和臨時機構設立、調整的審核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和省、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加掛監督檢查股牌子)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固定資產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統計、外事、安全保衛、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宣傳、信息、網路以及政策諮詢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和全縣性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對機構編制政策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問題進行解釋;負責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縣直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承擔信訪問題。
(二)行政機構編制股
負責研究行政管理體制和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以及相關領域體制改革等重大問題,擬訂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各級行政編制總額;管理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政法系統的機構編制;協調政法部門的職責調整與分工;審核縣直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縣直各部門機構改革“三定”規定;協調各部門的職責調整與分工;審核縣直各部門的內設機構設定與調整;承辦縣直機關、鎮行政編制總額的分配和調整工作。
(三)事業機構編制股
負責研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相關領域體制改革等重大問題,擬訂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縣直各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直各鎮事業單位的主要任務、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渠道等;指導、協調各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縣直正、副科級事業單位設立的審核工作;負責縣直及鎮機關、工勤人員的調動、聘用管理;負責縣直事業、各鎮事業單位工人調動管理。
四、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及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的配備按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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