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就診科室:精神心理科
- 多發群體:女性
- 常見病因:經前期性激素平衡失調,文化背景,人格因素,.妊娠期,產後,圍絕經期等
- 常見症狀:焦慮,抑鬱,食慾增加、失眠、疲乏,躁狂,敏感、多疑,心緒惡劣、心緒不穩,面部潮紅、發冷、發熱、出汗等
病因,臨床表現,檢查,診斷,鑑別診斷,治療,
病因
1.經前期綜合徵(PMS)
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包括:
(1)經前期性激素平衡失調,如體內雌激素和黃體酮平衡被破壞可引起精神障礙。
(2)文化背景、對月經知識的了解和看法、生活事件等對於經前期綜合徵的產生也發揮作用。
(3)人格因素,具有敏感、多疑、易自責、易緊張等人格特徵的個體容易出現經前期綜合徵。
2.妊娠期精神障礙
(2)心理和性格因素 生活事件,如家庭、工作等不愉快可誘發本病,病前性格內向、固執、敏感、多疑、恐懼等也可能與本病的發生有關。
(3)遺傳素質 既往或家族中有精神障礙史,或家族中有妊娠期精神障礙者易發本病。
3.產後精神障礙
4.圍絕經期精神障礙
(1)生物學因素 激素水平的改變,例如個體在更年期雌激素水平的下降,結果可以造成中樞神經系統5羥色胺酸減少,最終導致5-HT的水平下降,導致精神障礙。
(2)心理社會因素等。
臨床表現
1.經前期綜合徵
(1)精神症狀 ①情感症狀 最常見,標誌性的症狀為易激惹,其他則包括易被激發的哭喊、自尊心下降、焦慮和抑鬱;②認知改變 較少受到注意,但短時記憶問題,集中困難和不清晰思維等對女性的工作效率帶來顯著影響。
(2)軀體症狀 乳腺脹痛、腹部脹滿、體液瀦留、食慾增加、失眠、疲乏、潮熱、頭痛和肌肉骨骼不適。如僅有孤立的一種軀體症狀,則需考慮PMS以外的疾病。經前2~3天內體重增加等一般上述症狀多在月經來潮後很快消失,有的則持續到月經結束。
2.妊娠期精神障礙
(1)躁狂綜合徵;
(2)焦慮症狀;
(3)睡眠障礙;
(4)敏感、多疑;
(5)腦衰弱綜合徵。
3.產後精神障礙
主要包括產後心緒不良、產後抑鬱和產後精神病。
(1)產後心緒不良 是產後發生的最輕的一種心境障礙。產後心緒不良的症狀於產後3~7天起病,起病高潮在第5日,並於產後12天內消失。常見症狀為心緒惡劣、心緒不穩、焦慮和易激動等。
(2)產後抑鬱 常於產後6周內起病,在3~6個月內自行恢復,但也可持續1~2年。症狀以落淚、悲傷、情緒不穩、易激動、罪惡感、畏食、睡眠障礙、集中和記憶困難、疲乏、應付嬰兒不適當等為特徵,為中等程度的抑鬱。
4.圍絕經期精神障礙
臨床主要表現為:
(1)抑鬱症狀;
(2)焦慮症狀,較為常見;
(3)偏執狀態,如令人難以容忍的固執、敏感、多疑或妄想;
(4)腦衰弱綜合徵;
(5)伴隨軀體症狀,如面部潮紅、發冷、發熱、出汗、胸悶、骨質疏鬆等。
檢查
實驗室檢查:性腺激素水平等。
診斷
1.經前期綜合徵
ICD-10將PMS置於“生殖泌尿系統疾病”項下,作為伴發於女性生殖器官和月經周期的疼痛和其他狀態加以描述。診斷PMS應具備的條件如下:
(1)在大多數月經周期的黃體期再發性和周期性出現症狀;
(2)月經來潮後緩解,在濾泡期不存在症狀;
(3)可致情緒或軀體不適或使日常功能受累。
2.妊娠期精神障礙
(1)根據妊娠期出現的典型精神障礙即可診斷;
3.產後精神障礙
(1)精神障礙在產後6周內發生;
(2)精神障礙的發生與分娩有明顯關係;
(3)應排除精神障礙是以分娩為誘因導致原有精神障礙的復發,並和其他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相鑑別。
鑑別診斷
治療
1.經前期綜合徵
對輕性PMS,調整環境,提供社會和心理支持是有益的。可使用精神科藥物治療相應的精神症狀。對症狀較重的患者可以採用激素治療。
2.妊娠期精神障礙
一般不主張套用抗精神病藥物進行治療,以免影響到胎兒。對症狀較輕的患者宜先加強觀察和監護,對有心理治療適應證的患者可先採用心理治療以減輕症狀,等分娩後再決定是否需要藥物治療。對於症狀較重,並已經嚴重影響到身心健康和社會功能的患者可針對症狀臨時給予抗焦慮、抗抑鬱等藥物治療,並嚴密觀察。如果病情需要正規地、較長時間服用精神藥物,建議患者終止妊娠。
3.產後精神障礙
治療過程中要注意藥物和心理治療相結合。具有意識障礙及抑鬱症狀的患者要注意安全和預防自殺。如需用藥,可考慮終止母乳餵養。對興奮躁動患者可服用小劑量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對抑鬱症狀可套用抗抑鬱藥如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s)等。對具有強烈自殺行為、木僵狀態或不能控制的興奮患者應考慮電休克治療。
4.圍絕經期精神障礙
主要採用心理疏導和心理治療,對精神症狀的對症治療,軀體症狀明顯者可使用雌激素替代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