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忻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忻州市忻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忻州市忻府區委、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忻州市忻府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府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忻州市忻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忻州市忻府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忻州市忻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範圍: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14〕51次關於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政府市區管理責任區範圍(以下簡稱區轄範圍)規定:光明街以南(含北側建築物立面)、雲中南路以東(光明街至健康街,不含建築物立面)區域。

市住建局、忻州經濟開發區管理範圍內的城中村。

忻州市忻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忻州市忻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承擔區轄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住房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擬定區轄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區轄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監督管理區轄範圍內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區轄範圍內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定全區勘察設計、施工、房屋建築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定區轄範圍內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規範區轄範圍內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區轄範圍內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三)承擔指導區轄範圍內城市建設的責任。貫徹落實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區轄範圍內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工作。
(四)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全區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全區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全區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村民自建房申報審批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村、鎮建設。
(五)承擔區轄範圍內國有、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
(六)承擔區轄範圍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區轄範圍內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上級制定的建築業的技術政策指導實施,按照上級制定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技術標準及規定,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指導區轄範圍內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七)承擔推進區轄範圍內建築節能的責任。按照上級制定的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區轄範圍內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貫徹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區轄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申報和科技成果轉化。
(八)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區在區轄範圍內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道路橋樑、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市綜合行政執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研究起草區轄範圍內城市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和管理辦法。
(九)負責擬定區轄範圍內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道路橋樑、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市綜合行政執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年度計畫,參與擬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道路橋樑、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實施計畫;負責區轄範圍內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技術交流與合作、技術引進及創新、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
(十)負責區轄範圍內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運營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區轄範圍內推進城市生活減排工作。
(十一)負責制定區轄範圍內道路橋樑、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園林綠化、公園廣場、市容環衛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年度維護計畫和運營、維護、管理、考核工作;承接新建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的運營、維護和管理。
(十二)負責區轄範圍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區轄範圍內組織、指導、協調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專項執法活動;負責區轄範圍內內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系統的建設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區轄範圍內編制城市管理相關行業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區轄範圍內城市管理相關行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實施<人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區轄範圍內人民防空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要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民眾防空組織建議和教育、訓練工作;管理人員防空通信、警報和無線電等工作;組織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平時開發城市地下空間中落實人民防空的要求;負責現有人防工程的平時開發利用和日常維護管理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及時提供宜公開的政務信息。
(十五)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信息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文書、工程檔案、後勤保障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2)承擔本部門的黨務職責和黨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群團工作。(3)承擔本部門人事教育職責,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社保勞資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考核工作,承辦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調配、考核、任免、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區轄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才培養選拔和專業技術人員評聘、技術工人考評管理工作,指導區轄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4)承擔本部門政策法規職責,組織擬定區轄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的相關規定,履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執法人員的培訓和發證工作。(5)承擔本部門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職責。承擔機關各項資金與國有資產管理及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職責,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和行業經濟活動的內審工作,會同專業科室做好區轄範圍內各類專項資金的匯總上報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轄範圍內城管項目建設維護資金的申報及資金劃轉調撥,承擔區轄範圍內城管項目建設維護資金的計畫編制工作。(6)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7)協助局領導督辦突發性重大事項。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二)城鄉建設股
(1)承擔建築市場管理職責。負責區轄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監督管理和在建建設工程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區轄範圍內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以及監理等企業資質及其從業人員資格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負責區轄範圍內建設工程擔保管理,負責區轄範圍內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2)負責國有、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3)承擔城市規劃區範圍外村鎮建設管理職責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村民自建房申報審批工作。指導和管理區轄範圍內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標準設計、通用設計推廣工作,指導全區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組織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區城鄉人居環境改善和重點村、鎮的建設,指導全區村鎮規劃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4)負責宣傳國家、省、市、區有關質量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區轄範圍內城市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年鑑的編纂,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職責。負責執行國家和省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辦法,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區轄範圍內建設工程綜合驗收工作,負責區轄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負責區轄範圍內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技術標準及規定,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負責區轄範圍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負責區轄範圍內建設工程中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檢測、施工圖審查以及工程造價諮詢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事中事後監管。負責區轄範圍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的事中事後監管,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評價管理,組織或參與區轄範圍內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5)承擔建築節能和科技管理職責。負責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建設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區轄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產品的申報工作。指導實施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區轄範圍內建築節能和科技產品的檢測、鑑定和推廣工作;負責區轄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的建築節能現場監管,負責可再生能源、綠色建築的推廣套用,負責區轄範圍內新建民用建築節能及民用建築用能系統運行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裝配式建築推廣套用,負責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規劃與建設。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三)城市管理股
(1)承擔區轄範圍內城市管理職責。參與擬定區轄範圍內城市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組織實施區轄範圍內排水、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停車設施、環衛設施、道路橋樑、照明、園林綠化、公園廣場等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的房建項目,負責區轄範圍內城市建設項目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區轄範圍內城市建設統計工作,負責忻州古城的開發、建設和管理工作。(2)承擔區轄範圍內市政公用事業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運營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區轄範圍內相關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的審核和管理,負責推進城市生活減排工作。(3)承擔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工程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制定區轄範圍內城市道路橋樑、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園林綠化、公園廣場、市容環衛、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年度維護養護建設工程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區轄範圍內城市道路橋樑、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園林綠化、公園廣場、市容環衛、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維護養護建設工程的考核工作。(4)承擔區轄範圍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職責,負責擬定區轄範圍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專項執法活動,負責區轄範圍內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系統的建設和監督管理。(5)負責制定區轄範圍內城市管理系統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負責區轄範圍內城市管理行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區轄範圍內城市管理方面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緊急狀態下城市防汛等防災、減災工作。(6)負責區轄範圍內城市規劃區的防範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四)人民防空辦公室
(1)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實施<人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區轄範圍內人民防空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要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民眾防空組織建議和教育、訓練工作;管理人員防空通信、警報和無線電等工作;對區轄範圍內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功能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區轄範圍內人民防空工程的設計、建設、質監、監理進行管理和監督。組織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負責指導管理區轄範圍內已建人防工程,對開發利用的人防工程的設施設備進行監管;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及時提供宜公開的政務信息;組織區轄範圍內人防警報統一試鳴。
編制1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人員編制

忻州市忻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含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

其他事項

忻州市忻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忻州市忻府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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