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忻州市忻府區委、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忻州市忻府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府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忻州市忻府區文化和旅遊局是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忻州市忻府區文物局牌子。 忻州市忻府區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文化、旅遊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忻州市忻府區文化和旅遊局
- 隸屬: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文化、旅遊和文物工作職責。擬定文化、旅遊和文物政策措施,制定區文化和旅遊局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貫徹落實黨的文化、旅遊和文物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關於文化、旅遊和文物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文化、旅遊和文物工作的決策部署。
(三)統籌規劃全區文化、旅遊和文物事業、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和文物領域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全區基層文化、旅遊和文物工作。
(四)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旅遊和文物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旅遊和文物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加大文化、旅遊和文物的宣傳推廣力度。
(五)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旅遊均等化、標準化。指導建立健全全區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服務平台體系,推動旅遊服務便利化。
(七)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和文物改革創新發展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文化、旅遊和文物事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和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和文物事業發展。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十)擬訂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文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旅遊業安全,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負責文化、旅遊和文物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文化、旅遊和文物類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文化、旅遊、文物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以及文博社團工作。
(十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旅遊和文物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十三)管理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區文物安全工作。
(十四)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國家及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相關保護管理的監督工作。承擔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認定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要加強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辦)
綜合協調機關的政務工作和下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人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綜治、保密、督察督辦、政務公開、政務協調、提案辦理和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下屬單位和文化類社會組織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辦理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二)公共文化服務股
擬訂全區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
擬定全區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的文藝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區文化惠民演出工作。
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審核推薦和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民俗博物館、工藝美術館、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與展示中心等業務和建設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促進傳統工藝振興。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展示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編制1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三)文物股
負責國家文物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指導全區文物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區文物、文博安全督察工作;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區文物單位的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管理指導全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研究擬定有關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全區重大文物保護和重大考古的實施;開展區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工作;開展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核定工作;組織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保護工程方案的審核、報批和質量監督與驗收;審核、申報館際間藏品交換、調撥和借展工作;承辦全區可移動文物技術保護設計、修復工作;加大文物資源活化利用、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力度。堅持文物與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
編制1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四)旅遊股
擬訂全區旅遊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全區旅遊業改革發展工作,承擔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旅遊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聯絡;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智慧旅遊;負責全區旅遊統計工作、數據分析及行業信息發布;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工作。組織協調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承擔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統籌指導旅遊市場開發,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五)產業發展股
擬訂全區文化、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區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編制全區文化和旅遊重點設施及建設項目規劃;指導區級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督促重大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實施;負責行業扶貧工作;指導旅遊商品研發和管理工作,指導旅遊演藝開發等工作;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起草文化、旅遊和文物規範性檔案,統籌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承辦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組織實施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和文物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監督落實文化、旅遊和文物市場監管制度,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制度,對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承擔規範全區文化、旅遊市場秩序、服務質量監督,維護旅遊消費阿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督、指導主管社會組織業務工作;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旅遊安全,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人員編制
區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其他事項
區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忻州市忻府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