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內設機構,領導成員,
基本概況
忻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忻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忻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新聞發布、政務信息和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工作;
(3)協調機關綜合治理、綜合業務、資產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
(4)負責管理政務大廳的視窗;
(5)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並對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
2、人事教育科(含機關黨委、科技外事辦)
(1)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忻府分局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等事項;
(2)承辦所轄各縣(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和科級幹部的人事管理;
(3)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包括公務員年度考核、考評;
(5)負責組織直屬事業單位土地、地勘和測繪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和勞動技能鑑定;
(6)負責本局科技外事工作,組織科學研究,推廣科技成果,組織協調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安排外事接待工作和辦理出國人員有關手續;
(7)負責本局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8)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3、政策法規與調控監測科(行政複議辦公室)
(1)組織起草、制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規範性檔案,並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
(2)組織承辦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和法律、法規的彙編工作;
(3)調查研究、起草土地、礦產、測繪工作的行政管理政策;
(4)調查研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法規執行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5)負責各縣(市)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的處理;組織聽證工作;
(6)負責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考試考核工作;
(7)參與全市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及相關改革研究;
(8)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9)承擔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4、規劃科
(1)組織編制實施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參與編制地質環境綜合規劃,審核全市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
(2)參與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3)指導和審核市級以下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專項規劃;編制並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非農業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承擔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管理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4)負責對國土資源各項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財務科
(1)組織擬訂並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管理全市性的土地、地質勘查資金;
(2)對國土資源工作涉及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各種專項資金進行徵收、監督及管理,提高各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3)承擔財政拔給資金的財務管理,編制預算、決算;
(4)按照有關經費使用辦法的規定,編制各項經費收支預算;
(5)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的財務監督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6)監督管理市局國有資產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
(7)負責對全市所屬各縣(市)國土資源局及忻府分局財務的監督管理。
6、耕地保護科
(1)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管理工作,擬定相關政策和具體措施;
(2)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
(3)落實耕地保護責任,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落實情況;
(4)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和耕地補償制度的落實;
(5)負責各類非農建設補充耕地的立項審查和驗收報備工作;
(6)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專項規劃,指導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
(7)承辦農業用途的國有荒山、荒坡開發的審核報批工作;
(8)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
7、建設用地審批管理科
(1)承擔全市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指導工作,擬定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
(2)擬定征地補償標準,指導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的補償安置工作;
(3)承擔市區土地徵收徵用的指導及協調工作;
(4)承擔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和經省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等用地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
(5)承擔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住宅用地農用地轉用占地審批。
8、權籍調查科
(1)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土地調查和不動產權籍調查,具體承擔市區規劃區範圍內土地調查和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
(2)組織全市土地調查資料庫的更新、維護工作;調處不動產權屬爭議。
9、不動產登記科
(1)擬定市級不動產登記的相關工作辦法、規定;
(2)發展市級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的監督管理,指導督促縣(市、區)不動產登記管理工作;牽頭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
10、土地利用管理科
(1)承擔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2)規範和管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
(3)負責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
(4)負責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
(5)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
(6)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11、地質勘查環境科
(1)負責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2)負責地質環境監測網站的統一管理;
(3)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適時修訂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4)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5)組織省、市發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的初審、評審工作和市發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的審查備案工作;
(6)組織編制全市探礦權出讓計畫及探礦權設定方案的上報。受理探礦權申請、上報、覆核等工作;
(7)負責探礦權的年度檢查管理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進行監督管理;
(8)負責對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區域地質勘查工作監督管理;
(9)負責地下水勘查的監督管理和礦泉水、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
(10)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指導地質公園保護與建設;
(11)組織編制和實施市級地質勘查計畫。負責組織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的評審工作;
(12)參與對新建、擴建、改造礦山企業投產驗收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和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對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單位資質進行備案;
(13)組織開展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隱患排查(巡查、核查),宣傳、培訓、應急演練工作;
(14)負責組織地質災害治理責任的認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工作。
12、礦產開發管理科
(1)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
(2)依法受理採礦權申請,依法承擔採礦權登記、延續、變更和經依法批准轉讓採礦權、抵押備案的管理工作;
(3)負責徵收資源整合、採礦權轉讓中應繳納的採礦權價款,依法徵收採礦權使用費和登記費;
(4)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年報工作;
(5)管理全市二級採礦權市場,監管礦產資源開採活動;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資源開發利用年度報告的監督檢查;
(6)參與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糾紛;
(7)組織市級發證的礦山開發利用方案評審工作。
13、礦產資源審批與儲量科
(1)對全市礦產資源儲量進行綜合管理,擬定相關政策和具體規定,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採礦權出讓計畫(除擴權強縣的保德縣、原平市外),依法受理新設採礦權申請,負責新設採礦權、探礦權轉採礦權審查、報批、劃定礦區範圍工作;
(2)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
(3)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4)承擔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審核礦山閉坑地質報告;
(5)參與審批中外合資、合作與外資在我市境內開展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
(6)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14、督察應急科
(1)負責督促檢查局有關科室和所屬單位對上級機關作出重大決策、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2)負責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重要批辦件、督辦件的督察工作;
(3)負責督察全市重點項目、重點工程用地、礦產資源配置等事項的辦理和落實情況;
(4)承辦局務會議議定的重大事項的督察工作。
15、行政審批科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監督管理。
領導成員
王獻明(黨組書記、局長),領導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
韓衛民(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科、“兩總”辦、市規劃勘測服務中心,聯繫忻州市忻府區自然資源局。
鄭建軍(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財務科、營林綠化科(綠化辦)、信息中心、林業工作站、林業技術推廣站、森防站,聯繫神池縣自然資源局、五寨縣自然資源局。
秦綱(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人事科、行政審批科、耕地保護監督科、整理中心,聯繫代縣自然資源局。
王建春(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黨組辦公室、森林和草原資源管理科、草原工作站、森林公安分局、五寨牧坡管理站,聯繫靜樂縣自然資源局、岢嵐縣自然資源局。
王瑞品(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生態修復和地災防治科、地環監測中心,聯繫繁峙縣自然資源局。
劉傑(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科,綜合執法隊,聯繫原平市自然資源局。
王愛明(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自然資源權益利用科、城鄉建設用地規劃科、規劃編制中心、收購儲備中心、交易中心、聯繫規劃院、五台山景區規劃事務用地中心,聯繫偏關縣自然資源局。
武奮躍(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礦業權管理科、測繪科、自然資源調查登記科、測繪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聯繫寧武縣自然資源局。
韓玉峰(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城鄉建設工程規劃科、開發區分局、開發區土地事務中心、開發區規劃勘測中心,聯繫保德縣自然資源局。
帥志梅(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調查規劃站,聯繫定襄縣自然資源局。
孫文斌(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林權場圃管理和科技科、林業科學研究所、林木種苗站、森林育種研究中心、國營林場管理站、花卉所、林產品經銷站,聯繫河曲縣自然資源局。
張文生(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火災預防和自然保護地管理科、森林防火預警中心,聯繫五台縣自然資源局、五台山風景名勝區規劃國土建設局。
楊秀堂(總規劃師),根據局辦公室批辦、閱讀和核簽有關自然資源管理重大方針政策性檔案,閱讀和核簽統籌負責、協助參與的相關工作方面的檔案,參加局務會和有關專題會議。統籌負責、協助參與有關土地管理方面的具體工作或專項工作,必要時代表市局或有關局領導參加局外會議和活動。有關工作的體制機制,由涉及的局領導按照一事一議、一事一策的原則決定。
李元生(總工程師),根據局辦公室批辦、閱讀和核簽有關自然資源管理重大方針政策性檔案,閱讀和核簽統籌負責、協助參與的相關工作方面的檔案,參加局務會和有關專題會議。統籌負責、協助參與有關礦產資源管理方面的具體工作或專項工作,必要時代表市局或有關局領導參加局外會議和活動。有關工作的體制機制,由涉及的局領導按照一事一議、一事一策的原則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