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確定最佳化糧食和物資儲備職責,將區糧食局的職責以及區經信局(區商務局)、區民政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加掛區糧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區糧食局。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三)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協調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參與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區域經濟轉型升級考核評價工作,加強區域經濟轉型升級分析研判。組織開展和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區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定並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區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提出全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縣(市)際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西部地區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推動區域轉型升級發展。
(八)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執行國家、省、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省、市、區戰略物資在本區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石油、天然氣等儲備,負責全區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九)負責全區社會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研究起草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政策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統籌能源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提出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能源發展綜合規劃、政策,審核能源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能源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能源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有關工作;分析能源發展動態和趨勢,協調綜合性重大問題。
(十四)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價格政策;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政策措施;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路;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十五)執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區管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組織區管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政府定價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
(十六)承擔價格鑑定、認證、評估及價格爭議糾紛調解的管理和監督工作,開展物價政策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等工作。
(十七)組織對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八)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九)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含食用油)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畫和收儲、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統計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區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區地方糧食流通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十一)管理區級糧食、棉花、食糖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糖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畫及動用建議。提出區級儲備糧規模建議。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制定的糧棉糖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 監督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糧棉糖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
(二十二)負責區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研究提出區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區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制定的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區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三)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和全區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國家和省、市、區投資項目。
(二十四)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五)擬訂全區重點工程管理政策和制度;制定重點工程年度目標任務;研究提出年度市、區重點工程項目建議;負責重點工程考核工作。
(二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區發展和改革局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巨觀調控,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加強巨觀調控。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運行監測,增強巨觀經濟政策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2、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3、強化發展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發展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發展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的跟蹤檢查,加強對全區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
5、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6、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區級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市級儲備與區級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7、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8、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區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區級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2.與區能源局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與區能源局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制定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實施投資項目管理;區能源局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後,報區人民政府審批,按程式組織實施。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局)負責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照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接待、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和信訪工作等;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承擔機關外事工作;承擔部門預算、勞資及有關財務管理工作。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承擔相關政策規定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承辦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組織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有關價格政策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查工作和有關清理、彙編、備案工作;負責價格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工作;組織政府定價聽證;提供法律解釋、諮詢和援助。
監測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財政收支等經濟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負責組織重大課題的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項目。監測研判全區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監測研判全區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提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我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及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重大項目規劃,布局並下達前期投資計畫;審核區重大投資項目和國家、省、市有特殊規定重大項目的開工報告;負責投資項目的後續管理;負責限額以上、公檢法司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負責限額以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核及計畫安排;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許可證的管理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研究擬定全區工程設計審核的政策和規定;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概算調整;參與工程標準定額和取費的編制、頒布;參與工程設計區級標準的審批、頒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所批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國際國內投資合作事宜;全區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區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審批有關事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中進口設備免(減)稅確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指導目錄;參與組織協調利用外資項目談判及對外招商活動;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全區及區級借債規模;負責與國家部委、省、市、縣際間的交流溝通;掌握國家巨觀信息和政策方向,為區巨觀經濟科學決策提供參考;爭取國家、省、市的優惠政策、重大項目及資金;為區內引進資金、項目和技術服務。
負責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負責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負責招標方案核准;負責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全區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監督管理基本建設物資採購招標投標活動。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四)農業農村股(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農科、農機、農村城鎮化、農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生態修復和水利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計畫、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基礎測繪計畫、地震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參與國土開發整治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和政策;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銜接平衡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規劃、計畫;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五)工交財貿股
研究分析工業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和工業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提出重要工業品的預期調控指標;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
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安排全區鐵路、公路、民航建設項目;負責全區地方鐵路、鐵路專用線及煤炭集運站建設;負責安排交通建設項目利用省、市、區級政府資金及政府信用擔保的債務性資金。負責交通運輸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研究分析和協調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服務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規劃;組織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研究提出全區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規劃,擬定經濟結構調整相關政策;指導、協調和動態監控結構調整;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
研究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定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產業關鍵技術開發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研究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信息化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事宜。(工業交通科)
研究分析全區社會資金平衡;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政府財政建設資金的籌措和使用政策,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擬定財稅、金融、證券、保險業規劃;編制區級建設資金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直接融資和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政府建設資金及資產管理工作;參與企業上市的有關工作。協調信用體系建設;安排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等。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定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與區能源局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統籌能源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提出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能源發展綜合規劃、政策,審核能源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能源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能源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有關工作;分析能源發展動態和趨勢,協調綜合性重大問題。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六)社會事業發展股
提出全區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文物、殘聯、技校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全區科技、教育和衛生事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編制科技、教育、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研究大中專院校布局、結構調整;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畢業生就業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管理高級專家基金;負責科技、教育、衛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七)糧食調控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畫和收儲,提出動用區級儲備糧油的建議。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提出區級儲備糧油規模建議,指導建立區級儲備糧油。
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建議;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產銷合作;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建立健全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再收購、銷售、輪換及進出口計畫實施。承擔“山西小米”等優質糧油品牌建設工作; 提出改策性糧油購銷價格建議;負責城鄉糧油網點規劃; 負責組織和協調性糧食的運輸;承擔全區軍限供應的相關工作。
落實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審批;落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監督檢查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範;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油計畫、數量、品種、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包括軍糧、救災糧、水庫移民、退耕還林補助糧等)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綜合協調應急物資保障工作,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區級物資儲備的建議;管理國家棉花和食糖等儲備;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應急物資儲備、調撥;負責全區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擬訂區級重要物資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區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區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計畫建議,組織實施區級重要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參與擬訂煤電油氣、交通運輸和物流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協調全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擬訂區級原油、成品油、天然氣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相關儲備統計工作。
編制3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八)糧食科技產業發展股(安全生產股)
擬定糧食倉儲、基建規劃及有關年度計畫;負責區儲備糧油管理,區儲備糧油代儲資格認定;制定區儲備糧油庫存和輪換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組織實施區儲備糧油年度輪換計畫;組織儲糧新技術的研究、推廣;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負責全區糧油倉儲設施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的投資統計工作;承辦糧食流通設施國家和省、市投資項目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區糧食企業糧油倉庫設施的管理使用情況;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糧食產業發展和加工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的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糧食標準;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提出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和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糧食系統的多種經營管理工作;組織推動糧食行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工作,組織加工、附營企業的科技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促進糧油轉化增值和附營業務發展。
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九)黨組辦公室(綜治辦)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黨組日常黨建工作。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人員編制
忻州市忻府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9名。
其他事項
忻州市忻府區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忻州市忻府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