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物價局

根據《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忻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發〔2009〕26號),設立忻州市物價局(以下簡稱市物價局),副處級建制,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忻州市物價局
  • 地區:沂州
  • 類別:政府部門
  • 設立時間:2009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依照反壟斷法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政策措施。
(二)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路;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三)執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組織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的住房價格政策、作價辦法及相關價格;組織市管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政府定價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
(四)組織、指導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受理價格處罰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案件。
(五)承擔價格鑑定、認證、評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開展物價政策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等工作。
(六)組織對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總支)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接待、財務、檔案、信息、信訪、保密、車輛、後勤、扶貧、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物價系統目標責任制工作;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物價宣傳工作;完善信息發布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承擔有關價格政策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查工作和有關清理、彙編、備案工作;負責價格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價格行政複議和價格行政訴訟工作;組織政府定價聽證、價格行政處罰聽證;提供法律解釋、諮詢和援助。負責反價格壟斷的政策法規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2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
(二)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落實省管行政事業性收費(含附加在教育醫療衛生服務中的收費和價格)的作價原則和管理辦法;制定和調整市管的收費標準;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承辦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和審核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三)商品價格科
貫徹商品價格管理的政策;管理國家、省和市定價的商品(含附加在價格中的收費)價格,規定商品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相關價格;指導部門和地區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平衡、銜接接壤地區主要商品價格水平,協調、仲裁商品價格爭議;參與各類專項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和調整;對糧食棉花和石油等風險基金及儲備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議;按照定價許可權和範圍審定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標準;組織實施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四)服務價格科
貫徹服務價格管理的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服務價格、房地產價格政策和措施;落實上級有關服務價格的作價原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的住房價格政策、作價辦法及相關價格,制定和調整有關經營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五)市場價格科
負責市場價格管理和調控工作。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明碼標價的管理和指導工作;根據價格臨時干預措施,適時確定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及合理幅度;認定低價傾銷商品的成本;負責涉及旅遊的所有門票價格(含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及景區的價格管理。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紀檢組(監察室)編制1名,設紀檢組長兼監察室主任。

人員編制

(一)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二)職數
  1. 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處)、副局長2名(正科),紀檢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科級6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
  1. 非領導職數
科級4名。

其他事項

(一)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市價格舉報中心)
為市物價局直屬機構,正科級建制,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副科級檢查員4名,科級非領導職數2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收費、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和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對明碼標價、價費公示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參與對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的監督檢查;健全價格舉報制度,依法辦理價格舉報案件、審訴案件;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稽查;負責煤炭價格稽查;參與各類專項基金及“價差”、“量差”的稽查;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等工作。
(二)市成本調查監審分局
為市物價局直屬機構,正科級建制,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科級非領導職數1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主要農產品、工業品、服務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匯總、分析,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地方開展成本調查工作,發布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匯總資料和相關信息;組織農村大集鎮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定(調)價(費)前的成本監審工作;貫徹實施餐飲業、修理業的差價率和管理等級標準;落實有關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制度,並組織、指導、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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