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熱線管理與服務規範

《心理熱線管理與服務規範》是2020年10月2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心理熱線管理與服務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telepsychology management and service
  • 標準編號:T/ZJSXX 01—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10月20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0月20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趙國秋、傅素芬、南菲菲、姜曉麗、邢賽春。

起草單位

浙江省心理衛生協會、浙江省大眾心理援助中心。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心理熱線的管理要求、服務流程和質量監督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通過網路和電話開展的線上心理服務。

主要內容

3 管理要求
3.1 基本要求
服務內容包括:
——為來電者提供心理評估、心理輔導、情緒疏導;
——高危來電處理及轉介。
應在每天固定時間開展服務。條件允許時宜保持24小時開通。
3.2 服務保障
3.2.1 場地要求
場地應滿足以下要求:
——配備電源電力設備、網路通信設備和應急設備;
——可支持和容納心理熱線設備設施和人員的特定場地;
——獨立、安靜的空間環境。
3.2.2 設備要求
設備應滿足以下要求:
——常規心理服務熱線依託電話通信系統,需具備信息錄入、調出和錄音功能;
——網路心理服務平台依託專業的網路系統,需具備預約、評估、錄音、數據保存等功能。
3.3 人員要求
3.3.1 接線員
3.3.1.1 基本要求包括:
——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心理學、醫學、護理學、教育學專業背景;
——具備健全的人格、優良的心理素質、服務社會的熱情和良好的溝通能力;
——持有心理諮詢師、心理治療師及其他相關心理服務資格證書;
——遵守紀律,接受值班安排。
3.3.1.2 專業要求包括:
——掌握心理服務基本理論、技能和倫理要求;
——具備識別、處理常見心理問題、精神障礙和危機狀態的能力;
——心理危機的評估及轉介;
——接受心理熱線服務專業培訓,經心理熱線專家督導組考核認證合格,方可上崗;
——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及督導學習。
3.3.1.3 接線工作要求包括:
——簽訂“保密協定”,除法律規定情況外,不得向外界透露來電者信息;
——傾聽,對來電者“無條件尊重”;
——不與來電者開展咨訪關係之外的聯絡;
——認清自己的能力限制,必要時轉介,或申請督導;
——涉及法律、精神疾病、家庭暴力等來電,優先解決情緒問題,適時尋求督導並轉介。
3.3.2 督導師
督導師應滿足以下要求“
——心理學、醫學等專業背景,且具備副高級以上職稱;
——具有一線接線經驗,且達到500小時以上時長;
——具有督導經驗,且達到80小時以上時長;
——有督導的意願和熱情,有教學能力,靈活開展線上與線下、個體與團體、專題督導等;
——具備專業認證機構認證的督導師證書,或其他專業機構認證合格者。
4 服務流程
4.1 接聽服務
4.1.1 接線流程
接聽一般流程參見附錄A。
4.1.2 接線注意事項
接線時應注意以下內容:
——介紹熱線性質,不透露接線員個人信息;
——收集來電者一般資料、個人成長資料和社會功能狀況;
——運用心理評估工具(參見附錄B)評估問題性質和嚴重程度,必要時轉介;
——困難案例或危機案例處理:按照危機來電處理流程(見4.2);
——原則上每個來電不超過60分鐘;
——做好來電諮詢記錄。
4.2 高危來電干預
4.2.1 高危來電接聽與干預流程
對於有自殺及危害社會等的高危來電,接聽一般流程參見附錄C。
4.2.2 心理評估
心理評估要求包括:
——評估心理危機的嚴重程度;
——評估心理問題類型及嚴重程度;
——自殺及危害社會等的危險性評估。
4.3 記錄工作
4.3.1 來電情況
來電者的電話號碼、來電時間、結束時間、中途有無掛斷等信息。
4.3.2 來電者資料記錄
來電者一般資料、個人成長資料和社會功能狀況等信息。
4.3.3 來電者主要求助問題
問題類型、性質和嚴重程度。
4.3.4 接線員處理方法
提供心理諮詢的技術方法。
4.3.5 接線員情緒反應
在提供心理諮詢過程中的情緒狀態,有無自我捲入等情況。
4.3.6 接線員自我評價
心理諮詢過程的服務態度、技術套用評價等情況。
5 質量監督
5.1 監督機制
定期調取熱線電話系統或網路系統中自動保存的來電錄音。
定期查閱接線員諮詢記錄表格。
5.2 質量評價
5.2.1 評價形式
自我採取、他人評價、即時評價和定期抽查相結合,定期對10%的來電進行電話回訪。
5.2.2 評價內容
評價內容包括:
——接線員的服務態度、服務水平、技巧、危機案例處理等;
——來電者在來電服務過程中的反應、服務結束時的滿意程度等;
——諮詢服務效果,是否對來電者產生積極影響等;
——是否遵守接線過程中的倫理原則。
5.3 改進方式
5.3.1 培訓
通過以下培訓方式進行改進:
——上崗培訓。由行業協會等第三方組織開展上崗培訓。包括理論和技能,持證上崗;
——通信設備、網路平台常規操作技能;
——繼續教育培訓。定期接受熱線服務相關的培訓。
5.3.2 督導
通過以下督導方式進行改進:
——針對個別案例、典型案例、高危特殊案例主動尋求督導;
——針對騷擾電話、惡意電話、危機電話等主動尋求督導;
——針對特殊事件、特殊時期等共性案例提供督導;
——督導師就在記錄或錄音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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