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閒置費

徵收土地閒置費是防止閒置土地,制約故意閒置土地或利用閒置土地伺機炒賣地皮行為,促使閒置土地的用地單位或個人儘快開發利用土地。

依據
按照土地法規定,我國實行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城市市區的土地均屬於國家所有。因此開發商也好,建設單位也好,對土地擁有的都只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從理論上來說,不管土地處於何種狀態,國家都有權對其實施監管,履行其巨觀調控職能。事實上,徵收土地閒置費,正是政府對土地巨觀調控職能的體現,是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監管角色的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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