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09年9月26日,國務院發布了一則《
關於集約用地的通知》,針對開發商首次明確
規定了相對嚴格的“
閒置”費用標準,並指出將會很快對“閒置”土地徵收增值地價。對於土地閒置滿兩年的,將依法無償收回、堅決無償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對於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開發商需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交納土地閒置費;另外,
國土資源部將對閒置土地徵收增值地價。 該通知針對開發商首次明確規定了相對嚴格的"閒置"費用標準,並指出將會很快對“閒置”土地徵收增值地價。對於土地閒置滿兩年的,將依法無償收回、堅決無償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對於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開發商需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交納土地閒置費;另外,
國土資源部將對閒置土地征繳增值地價。閒置土地區域差異較大,即便完全逼出也未必會對房價產生太大的影響。但證監會對房地產公司融資的態度尚未明確,政策面上的不確定性並未完全消除,因此行業短期內潛在的不確定性依舊存在。
房地產開發的常態
“在土地價格不斷推高的情況下,囤地已經成為
房地產開發的常態。”大規模
囤地必然造成土地閒置。由於土地閒置的成本不高,不少開發商通過囤地等待升值。有的開發商趁前幾年土地價格便宜,大量吃進,但因為自身實力不足,造成土地閒置,另一部分
開發商則在高峰時搶地,開發成本過高,只能等著市場好轉再開發。
國務院通知:嚴格執行閒置土地處置政策
1.土地閒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採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
2.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
3.對閒置土地特別是閒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國土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具體辦法。 針對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專家認為未來清理閒置土地的力度將空前加強。
容積率標準或突破
通知第二十三條指出,要求建立節約集約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單位GDP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考核辦法。實行上一級人民政府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分級
考核,考核結果由國土資源部門定期公布,作為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依據。”
陳晟表示,集約化考核的要求,將使得各個城市突破現有容積率標準的可能性越來越高。以
上海為例,目前上海住宅容積率要求不超過2.3,未來包括中心城市住宅、城市經濟適用房等建設,完全有可能在目前這一水平上升高,從而達到
土地集約化利用、GDP績效增長的目的。
專家觀點
“‘通知’給小產權房預留空間”
國務院通知:鼓勵提高農村建設用地利用效率
1.要在堅持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權益的原則下,依法盤活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2.按規劃穩妥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整理,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農民住宅建設要符合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住宅建設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內空閒地、閒置宅基地。
3.對村民自願騰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購買空閒住宅的,當地政府可給予
獎勵或
補助。
4.從這個角度來看,通過帶房入城、
舊城改造、合村並鎮、
新農村建設、城鎮居民的依法建造、村集體直接開發、合作開發、各種形式的信託持有等多種途徑形成的“
小產權房”,將是有效解決這部分
農村用地流轉的一項重要手段。伴隨著多樣化的城市試點,小產權房的規模還在不斷擴大,目前總體上接近我國120億平方米城鎮住房的40%,小產權已經成為中國最重要的房產權利類型之一
相關聯接
2009年8月份中原(中國)地產研究中心發表了一份《
地價透支房價,半數地王難解套》報告,包括萬科、龍湖等在內的40家中國
開發商於2003年至2009年在中國12個城市獲得的270塊住宅土地中,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塊占43%,剩餘57%的土地尚未形成實際供應,其中27%的土地“待
開發”,30%的土地“規劃在建”。而2007年的18個“地王”項目,有4個項目退地,還有7個項目處於待開發階段。 一旦開發商持地成本增加,甚至超過自己
囤地的
收益,開發商拿地的衝動就會減弱,同時還會促使開發商加快項目建設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