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集約用地的通知

《關於集約用地的通知》是國務院於2009年09月26日發布的、針對開發商而首次明確規定的、相對嚴格的土地“閒置”費用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集約用地的通知
  • 外文名:About intensive land notice ;With regard to intensive land use notice
  • 內容:明確規定了嚴格的“閒置”費用
  • 頒布部門:國務院
關於集約用地的通知(About intensive land notice ;With regard to intensive land use notice)。
國務院的這則《關於集約用地的通知》首次明確規定了相對嚴格的“閒置”費用標準,並指出將會很快對“閒置”土地徵收增值地價:
對於土地閒置滿兩年的,將依法無償收回、堅決無償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
對於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開發商需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交納土地閒置費;
另外,國土資源部將對閒置土地徵收增值地價。
專家預計,這一政策會削弱開發商拿地的衝動,同時還會促使開發商加快建設進度。
“在土地價格不斷推高的情況下,囤地已經成為房地產開發的常態。”重慶容磁地產總經理王雪松稱,大規模囤地必然造成土地閒置。由於土地閒置的成本不高,不少開發商通過囤地等待升值。有的開發商趁前幾年土地價格便宜,大量吃進,但因為自身實力不足,造成土地閒置,另一部分開發商則在高峰時搶地,開發成本過高,只能等著市場好轉再開發。
據悉,8月份中原(中國)地產研究中心發表了一份《地價透支房價,半數地王難解套》報告,包括萬科、龍湖等在內的40家全國開發商於2003年至2009年在全國12個城市獲得的270塊住宅土地中,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塊占43%,剩餘57%的土地尚未形成實際供應,其中27%的土地“待開發”,30%的土地“規劃在建”。而2007年的18個“地王”項目,有4個項目退地,還有7個項目處於待開發階段。
王雪松分析,一旦開發商持地成本增加,甚至超過自己囤地的收益,開發商拿地的衝動就會減弱,同時還會促使開發商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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