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發布《關於集約用地的通知》,重申關於土地閒置處理辦法,並明確開發商土地閒置收費標準。這意味著開發商在處理土地閒置中“責任”重大,以及政府在處理閒置土地問題上態度的轉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約用地新規
- 時間:9月26日
- 依據:《關於集約用地的通知》
- 類別:通知
國務院9月26日發布一則《關於集約用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開發商首次明確規定了相對嚴格的“閒置”費用標準,並指出將會很快對“閒置”土地徵收增值地價。對於土地閒置滿兩年的,將依法無償收回、堅決無償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對於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開發商需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交納土地閒置費;另外,國土資源部將對閒置土地徵收增值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