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2013年治理囤地圈地違規用地土地閒置浪費問題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省紀委、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2013年河南省治理囤地圈地違規用地土地閒置浪費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我縣專項治理工作,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息縣2013年治理囤地圈地違規用地土地閒置浪費問題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息縣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3年7月18日
  • 相關檔案:息政文〔2013〕171號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息政文〔2013〕17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息縣2013年治理囤地圈地違規用地土地閒置浪費問題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息縣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8日

詳細內容

息縣2013年治理囤地圈地違規用地土地閒置浪費問題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解決好2006年至2010年期間遺留的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閒置土地和違規用地問題(以下簡稱“四類土地”問題),確保逐宗處置落實到位。全面治理2011年至2012年發生的新的“四類土地問題”,努力使建設用地批後征地率不低於70%,征後供地率不低於80%,閒置土地違規用地處置率不低於90%,積極構建節約集約用地和防治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的長效機制。
二、治理重點
(一)著力解決去年專項治理中按延期方式處置,到期後仍未開工的閒置土地。逐宗查明原因,找出癥結,準確定性,分類處置,掛牌督辦,務必在整改期限內使每宗閒置土地得到有效的解決。
(二)著力解決違規用地問題。對違規調整容積率仍沒處置到位的,要結合今年檢察機關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的容積率調整專項預防調查工作,綜合分析調整原因,準確把握時間節點,密切配合相關部門,把應補交出讓金全額追繳到位。對未供即用土地尚未處置的,要堅決採取措施,逐宗完善用地手續。
(三)全面清查2011年至2012年新增 “四類土地問題”。
1.認真清查2011年至2012年經省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並徵收的批次用地、單獨選址用地的數量,逐批次核實已徵收土地的數量,查清未徵收土地數量。
2.對已完成徵收的土地,清查尚未實施供應的土地數量。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土地供應力度,提高土地供應率。
3.認真清查是否存在新的閒置土地問題。在充分核實近兩年內已供土地的基礎上,依據出讓契約或劃撥決定書中約定的開竣工時間,結合國土資源部、省國土資源廳動態監測網的監控情況,徹底查清未按約定時間開工、超期一年以上新的閒置土地情況。
4.全面清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違規調整容積率、欠繳土地出讓金、未供即用等違規用地。
三、明確責任
為切實推動閒置土地、違規用地處置落實,根據省、市專項治理有關要求,縣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牽頭協調,採取綜合措施,加大處置力度。
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對轄區專項治理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對因拆遷安置不到位造成土地閒置的,在今年專項治理中仍然不能有效解決問題或不能按期將問題處置到位的,將對政府責任領導進行約談,情節嚴重或影響惡劣的堅決追究責任。
縣國土、規劃、住建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敢於作為,對因部門原因造成土地閒置和違規問題不能按時解決到位的,要追究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
各用地企業要遵法守約,主動整改,對惡意囤地、倒賣土地、實力不足等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閒置的,一律採取收回土地使用權,另行公開拍賣出讓,並按照有關法律追究用地法人的責任。
四、實施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自2013年5月開始,至10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6月30日前)
1.各鄉鎮(辦事處)對去年上報處置到位的“四類土地問題”處置情況進一步核實,對未處置到位的進行掛牌督辦。對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閒置土地、違規用地台賬逐宗核實情況、詳細核對資料,逐宗進行抽查。
2.對2011年—2012年經省政府批准的農轉用、徵收的建設用地,至2013年3月31日仍未完成徵收和供應的土地(含未完成徵收,且實際已被使用的土地)進行全面摸底和逐宗排查,摸清“四類土地問題”底數,建立自查台賬。自查自糾階段工作結束後,各鄉鎮(辦事處)要分別形成工作報告,於6月20日前報縣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
(二)集中整改階段(8月31日前)
對去年專項治理遺留問題,要以查處違規用地和延期處置到期後仍未開工的閒置土地為重點,尤其對因政府拆遷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土地閒置的,要由當地政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逐宗現場查看,商討處置意見,在充分徵求企業意見的情況下,拿出具體處置方案,並抓好落實,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對2011年至2012年新增“四類土地問題”,重點是加大“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的整改力度,不僅要依程式加快實施徵收和供地,而且要規範徵收供後的報備要求,使徵收、供地的信息得到有效的反映。各鄉鎮(辦事處)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要對整改情況形成正式工作報告,在8月20日前報縣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
(三)檢查督導階段(9月30日前)
為確保整改成效,縣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要組織監察、規劃、住建、國土等部門組成督導組,對每個鄉鎮(辦事處)的整改情況進行督導,通過查閱資料、現場查看、走訪企業、約談座談等方式,檢查組織領導是否得力,清查核實工作是否徹底,處置方式是否合理,整改工作是否到位,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指導和推動專項治理工作的深入推進。
(四)總結驗收階段(10月31日前)
縣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將按照本《方案》中明確的工作任務和目標,對去年遺留問題的處置情況、新增“四類土地問題”的清查情況和節約集約用地長效機制的建設情況進行考核驗收。期間,各鄉鎮(辦事處)要對本轄區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並形成工作總結報告,於10月10日前上報縣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辦事處)、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專項治理工作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專項治理工作任務的艱巨性,各鄉鎮(辦事處)去年成立的組織領導機構要繼續履行組織領導職責,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建立健全黨政領導、紀檢協調、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推進今年的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加大處置力度。實現專項治理工作的各項目標,關鍵在處置、糾正、查處到位。總的情況看,去年遺留問題情況複雜,原因多樣,解決難度大。各鄉鎮(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必須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解決問題”的原則,進一步堅定信心、振奮精神、克難攻堅、動真碰硬,加大處置力度,強化工作措施,確保遺留問題和新增“四類土地問題”處置到位。
(三)加大辦案力度。對典型案件進行立案問責,是深入推進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查辦案件工作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主要職能,也是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縣紀檢監察機關要高度重視查辦案件工作,把查辦案件作為推動專項治理工作的有力手段,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對於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閒置和“惡意囤地”的,要督促執法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四)加強協作配合。開展閒置土地專項治理工作,是服務全縣工作大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舉措。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按照職責分工,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縣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牽頭、督促、監督作用,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專項治理,確保我縣專項治理工作順利推進,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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