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甘州區財政局

張掖市甘州區財政局

張掖市甘州區財政局是是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規範性簡稱為區財政局,核定行政編制38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1正4副。區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甘州區財政局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張掖市甘州區
  • 所屬部門: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方面的相關方針、政策,制定全區財政預算、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等方面的規定、條例、辦法和制度,並按規定程式上報批准後監督執行;協調稅務與財政的關係;指導各鄉(鎮)財政工作。
2.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定全區財政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財政計畫,制定年度全區預算草案,執行區人大常委會批准的預算,監督各鄉(鎮)預算的執行,對全區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3.參與巨觀經濟的決策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職工醫療保險、社會保險、住房補貼等與財政收支相關的改革方案,並加強管理和監督;運用財政、稅收、貼息等經濟槓桿,按照區委、區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部署,對國民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有效的調控。
4.承擔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
5.管理和分配全區各項財政收入。貫徹執行中央、地方、國家、企業分配政策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通則、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財務制度。
6.貫徹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對執收執罰單位收費、罰沒項目和標準的審核管理及票據管理;負責實施對收費、罰沒收入的征管結算及監督稽查。
7.管理指導全區政府採購工作,編制本級政府採購預算及支出預算,組織實施本級政府採購的招標及採購。
8.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撥款;辦理和監督由區財政承擔的農業支出、行政公共支出、社會保障支出和糧食補貼資金的劃撥。
9.管理指導全區會計工作,負責《會計法》的組織實施。
10.監督區屬各部門的財務活動和各鄉(鎮)財政收支情況,對各項財政稅收政策、法令、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實施“鄉財區管”改革,規範和完善鄉鎮財政財務。
11.制定全區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區財政幹部的培訓,負責財政宣傳,發布財政信息及財政信息化網路工程建設。
1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全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13.負責財政項目及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審核、上報、驗收、評審及工程預決算。
14.負責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主要承擔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綜治維穩、禁毒、幹部人事及培訓、機構編制、文秘會務、機要保密、安全生產、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督查督辦、機關財物、後勤服務、共青團、婦聯、工會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起草。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負責全區財政信息化網路建設、維護、監管等工作
(二)預算股。主要承擔貫徹落實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編制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負責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轉移支付工作。負責財政預算管理改革工作。負責研究全區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深化財政改革的政策及支付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貫徹落實預算績效管理政策、法規、制度。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國庫業務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編審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工作。負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銀行賬戶管理。指導監督區國庫支付中心工作。
(三)農業農村股。主要承擔農業農村、水務、扶貧、鄉(鎮)政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和農村綜合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執行相關領域的財政政策,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負責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和資金髮放,統籌安排和監督管理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轉移支付資金。擬訂鄉鎮財政管理制度。負責鄉鎮財政監管能力和基層政權建設,規範鄉鎮財務核算,指導、監管和考核鄉鎮財政所業務工作。管理村級運轉經費。組織鄉鎮、村社財務人員業務知識培訓。指導和監督對口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工作。承擔對口部門(單位)績效管理,配合參與對口部門(單位)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工作。
(四)社會保障股。主要承擔人社、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疾人事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組織執行相關領域的財政政策,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編制、匯審及預算執行、專戶核算管理等工作。指導落實社會保障惠民政策和社會保險待遇政策,負責對全區社會保障基(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管理有關轉移支付資金。指導和監督對口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工作。承擔對口部門(單位)績效管理,配合參與對口部門(單位)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工作。
(五)行財股。主要承擔黨政、政法、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組織執行相關領域的財政政策,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有關轉移支付資金。指導和監督對口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工作。承擔對口部門(單位)績效管理,配合參與對口部門(單位)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工作。
(六)綜合股。主要承擔住建、市政、環衛、規劃、園林綠化、街道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組織執行相關領域的財政政策,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全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資金。負責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管理有關轉移支付資金。指導和監督對口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工作。承擔對口部門(單位)績效管理,配合參與對口部門(單位)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區非稅收入管理局、區政府採購辦公室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主要承擔發改、工業、交通、商貿、自然資源、生態環保、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管理、林業草原等部門單位的預算管理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以及相關企業資金監管有關工作,組織執行相關領域的財政政策,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基本建設投資財政撥款,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和經濟建設類項目的篩選、審核、上報、爭取項目資金、工程項目審查、資金的撥付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管理有關轉移支付資金。落實安全生產相關經費。落實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財政政策,支持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項目及環境保護監測、監察、執法和應急等能力建設,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生態補償、生態損害賠償等制度,配合有關部門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口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工作。承擔對口部門(單位)績效管理,配合參與對口部門(單位)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工作。
(八)國有資產管理股。主要承擔全區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等工作。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藉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組織管理國有資本及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負責管理國有企業改革、改制、改組及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股的股權管理等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工作,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獎懲,指導區屬國有企業履行引才用才主體責任。制訂全區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區財力保障服務中心工作。
(九)監督和績效管理股。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預算管理、會計信息質量、財政資金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牽頭審定財政局內部控制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專項檢查、考核和評價。負責組織預算績效評價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結)算評審和區級財政評審專家庫、協審單位庫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區會計核算中心工作。
(十)稅政條法股。主要承擔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出台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全區重大稅制改革,提出全區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辦理相關涉稅事項。開展稅源調查分析,負責綜合治稅相關工作。組織全區財政系統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協調財政行政執法事項,承擔財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承擔對財政行政處罰監督檢查工作,對財政行政處罰的決定進行初步審查,組織財政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牽頭負責財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信用體系建設、權責事項等工作。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完善會計管理工作措施,對《會計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並實施全區財務人員培訓規劃。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審批、指導及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金融債務股。承擔地方金融政策與財政政策協調配合工作。落實國家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有關政策。承擔政府外債、有關國際金融組織投融資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多邊開發機構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編制政府統借統還外債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區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及相關聯合融資貸(贈)款項目的管理工作。管理區級償債資金、還貸準備金。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和融資支持政策及操作指引。負責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等資金管理和惠農貸款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務及債券管理工作,健全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推進政府債券管理改革,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區國債服務部、區亞行辦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劉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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