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沿革
張掖市自然資源局甘州分局成立於1988年4月,屬原張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初成立時命名為張掖市土地管理局,2003年2月,經甘州區人民政府批准將原張掖市土地管理局更名為甘州區國土資源局。2007年4月,按照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成立張掖市國土資源局甘州區分局,為張掖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同年,甘州區國土資源局更名為張掖市國土資源局甘州區分局。2019年機構改革更名為張掖市自然資源甘州分局,為張掖市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資源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執行國家關於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區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經報批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對全區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資源等自然資源和不動產進行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建設全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對自然資源價格面向社會進行公示,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編制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全區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主體功能區、城鄉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負責組織劃定全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落實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落實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貫徹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負責將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納入各項規劃,將各項規劃與國土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功能區劃、
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劃銜接。負責做好新建項目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山體、湖泊保護規劃控制區內規劃報建項目核准時,與自然保護區區劃相銜接。負責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上報入庫工作。
(八)負責組織全區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全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開發耕地工作。
(九)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工作。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等工作,制定地質災害防治預案。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全區礦業權出讓工作。負責礦業權糾紛調處。
(十一)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對各鄉鎮和相關各部門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並與安全生產規劃、管道發展規劃相銜接,加強有關建設項目規劃環節的安全把關。依法開展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依法將管道建設選線方案納入城鄉規劃管理,根據城鄉規劃按相關管理要求依法對管道建設項目核發規劃許可。依法查處未按規劃許可內容建設的違法行為。
(十三)負責查處無證勘查開採、以采代探、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情況是否到位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區廢棄礦井的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組織編制實施區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合理布局探礦權和採礦權。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加強對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影響地質災害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探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負責國有公灘、河道外采砂、採石、取土等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四)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察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
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落實礦產資源和未開發利用土地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定,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生態恢復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開展地下水調查、評價與監測。加強已簽訂土地徵收協定但未利用地的管控,依法查處鄉鎮煤場占用耕地、改變用地性質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土壤和耕地等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共同開展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十五)做好單位黨的建設、
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生態環保、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張掖市自然資源局甘州分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市、區部署,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最佳化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職責分工。
1.與區應急管理局相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甘州分局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落實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會同區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提出建議或作出決定。承擔全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與區農業農村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耕地質量建設管理及耕地地力提升。市自然資源局甘州分局承擔全區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落實耕地保護政策,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承擔局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工作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部門決算、政府財務報告、政府採購、
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及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牽頭編制上報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相關考核標準。
(二)政策法規監督股。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地方性法規和區政府規章草案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清理、部門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並對貫徹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土資源利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管理,查處全區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建立國土資源監察統計和報告制度,對國土資源市場活動和各鄉鎮自然資源所履行自然資源資源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土地、礦產資源信訪維穩、行政複議,組織協調行政應訴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管理股。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區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全區轄區內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及有關專項登記等工作。
(四)自然資源權益開發利用股。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和監管。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和考核評價標準,指導全區節約集約利用工作。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編制和下達全區年度建設用地和土地儲備計畫。承擔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參加重點建設項目的論證,審查、審核各類建設用地檔案和用地規模,辦理各類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和出讓的報批手續,協助財政局收繳
土地出讓金,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的統計工作,對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進行監督和補辦出讓手續。
(五)國土空間規劃測繪股。負責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上報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應性評價。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及許可審核發證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六)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股。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有關政策。負責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劃定、占用、補劃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土地污染防治、土地復墾、
土地資源調查、耕作層表土剝離利用情況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七)礦產資源管理股。負責全區礦業權管理,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礦業權出讓審批。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建設。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全區礦業權秩序整治和糾紛調處。
人員編制
市自然資源局甘州分局行政編制9名,保留
機關工勤編制1名。部門領導職數3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市自然資源局甘州分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