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近年來,我國住宅工程質量的總體水平有很大提高,但各地的質量狀況還不平衡。為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切實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水平,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抓好住宅工程質量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
住宅工程質量,不僅關係到國家社會經濟的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而且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當前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搞好住宅工程質量的緊迫感和使命感。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住宅工程質量的現狀,確立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的階段目標和任務,確保住宅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各地要通過開展創建“無質量通病住宅工程”和“精品住宅工程”活動,不斷促進住宅工程質量總體水平的提高。
二、突出重點環節,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管理責任
(一)建設單位(含開發企業,下同)是住宅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者,對建設的住宅工程的質量全面負責。建設單位應設立質量管理機構並配備相應人員,加強對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過程控制和驗收管理。在工程建設中,要保證合理工期、造價和住宅設計標準,不得擅自變更已審查批准的施工圖設計檔案等。
要綜合、系統地考慮住宅小區的給水、排水、供暖、燃氣、電氣、電訊等管網系統的統一設計、設計施工,編制統一的管網綜合圖,在保證各專業技術標準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管線,統籌設計和施工。
建設單位應在住宅工程的顯著部位鑲刻銘牌,將工程建設的有關單位名稱和工程竣工日期向社會公示。
(二)開發企業應在房屋銷售契約中明確因住宅工程質量原因所產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體內容以及保修賠償方式等相關條款。保修期內發生住宅工程質量投訴的,由開發企業負責查明責任,並組織有關責任方解決質量問題。暫時無法落實責任的,開發企業也應先行解決,待質量問題的原因查明後由責任方承擔相關費用。
(三)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標準,注重提高住宅工程的科技含量。要堅持以人為本,注重生態環境建設和住宅內部功能設計,在確保結構安全的基礎上,保證設計檔案能夠滿足對日照、採光、隔聲、節能、抗震、自然通風、無障礙設計、公共衛生和居住方便的需要,並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儘量最佳化細化設計作法。
(四)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強化施工質量過程控制,保證各工序質量達到驗收規範的要求。要制定本企業的住宅工程施工工藝標準,結合工程實際,落實設計圖紙會審中保證施工質量的設計交底措施,對容易產生空鼓、開裂、滲漏等質量通病的部位和容易影響空氣品質的廚房、衛生間管材等環節,採取相應的技術保障措施。
(五)監管單位應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按國家技術標準進行驗收,工序質量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道工序。要將住宅工程結構質量、使用功能和建築材料對室內環境的污染作為監理工作的控制重點,並按有關規定做好旁站監理和見證取樣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廁浴間蓄水試驗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檢查工作。
三、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住宅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一)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對住宅工程質量的監管力度。對工程建設各方違法違規降低住宅工程質量的行為,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對工程造價和工期明顯低於本地區一般水平的住宅工程,要作為施工圖審查和工程質量監督的重點。特別要加大對經濟適用房、舊城改造回遷房以及城鄉結合部商品房的設計和施工質量的監管力度。對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的住宅工程,要加大檢查頻次,並將其列入企業的不良記錄。
(二)要加強對住宅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審查,要將結構安全、容易造成質量通病的設計和廚房、衛生間的設計是否符合強制性條文進行重點審查。
(三)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進行住宅工程現場的建築材料、榴配件和設備加強監督抽查,強化對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的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工作的監督。
(四)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管理,將竣工驗收備案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單體住宅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備案的,不得進行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住宅工程經竣工驗收備案後,方可辦理產權證。
(五)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完善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制度,對經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進行處罰。要建立住宅工程的工程質量信用檔案,將建設過程中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使用後投訴處理等情況進行記錄,並向社會公布。
四、加強政策引導,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提高住宅工程質量
(一)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協會、科研單位和企業的技術力量,針對本地區的住宅工程質量通病,研究制定克服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技術規程,積極開展質量通病專項治理。要結合創建“精品住宅工程”的活動,制定地方或企業的質量創優評審技術標準,並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
(二)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積極推行住宅產業現代化,完善住宅性能認定和住宅部品認證、淘汰制度。大力推廣建築業新技術示範工程的經驗,及時淘汰住宅工程建設中的落後產品、施工機具和工藝。
(三)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保證的試點工作,鼓勵實行住宅工程的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引導建設單位積極投保。
(四)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培育和發展住宅工程質量評估中介機構。當用戶與開發企業對住宅工程的質量問題存在較大爭議時,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逐步建立住宅工程質量評估和工程質量保險相結合的工程質量糾紛處理仲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