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企業基金

建設單位企業基金是建設單位(不包括行政事業單位的出包建設單位和不單獨設定管理機構的擴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從節約投資中提取並按規定用途使用的一種專用基金。設定企業基金的目的,在於把基本建設經營管理成果同職工的經濟利益結合起來,以調動職工的積極性,更好地完成基本建設任務。

企業基金的計提方法是: 完成節約投資指標的按職工全年工資總額的1.25%計提,完成基本建設計畫、執行財經紀律、完成動員內部資源任務三項指標的,每完成一項按職工全年工資總額計提1.25%,四項總計5%。企業基金來源,除了上述按規定完成考核指標取得資金外,還有建設單位留用的基本建設收入、變價收入、留用的投資包乾節餘和利息節餘等。企業基金的用途,按規定除繳納國家能源交通建設基金外,主要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發展農副業生產、彌補職工福利基金的不足,以及發給職工勞動競賽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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