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建設工程按規定採用新型牆體材料者,在牆體工程竣工驗收後兩個月內,建設單位可向市牆改辦申請退還牆改保證金。逾期不辦理申請退還者,保證金全部轉入牆改基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牆改基金
- 表達式:建設單位申請退還保證金
- 套用學科:房建
- 適用領域範圍:房建
概況
建設單位申請退還保證金,必須提供如下資料:
牆改保證金轉入牆改基金後,由市牆改辦出具專用收據,建設單位可憑收據將繳納的牆改基金列入工程成本。專用收據由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核發。
牆改辦必須按期向市財政局報送牆改保證金收退情況報表,接受財政部門的財務監督。
牆改保證金轉入牆改基金後,市牆改辦必須於十天內將其轉入市財政專戶,實行“牆改基金”專戶管理。
主要用途
(二)開發新型牆體材料新工藝、新技術。
(三)扶持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和改善建築功能的示範樓和示範小區。
(四)經財政部門核定的市牆改辦會議費、宣傳費、業務費及其它支出。
市牆改辦應於每年年底前編制下一年度牆改基金使用計畫,經主管局(建設局)審核後,報市財政局審批執行。計畫外臨時用款的,由市牆改辦另行報批。
申請使用牆改基金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提供主管部門擔保並有償還能力的企業。
(三)開發該項目的企業,其自有資金應具備投入占總投資額的50%以上。
申請程式
(二)市牆改辦對申請單位的申請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報市牆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後下達用款通知。
(三)市牆改辦根據用款通知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辦理用款手續。其中屬借款性質的,由申請單位與市財政局辦理簽定借款契約等手續,並委託銀行按簽定契約規定監督執行。
(四)使用牆改基金的單位應在項目實施當中向市牆體改良辦、市財政局報送季、年度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報表,直至項目完成為止。
法定條例
貸款期限為1年、2年,最長不超過3年。貸款的本息要按期歸還。逾期不還,屬低息的改為全息利率計息;屬全息的改按市財政局有關逾期貸款的計息標準執行。
各徵收站的代征手續費按總徵收額的2%(0.1元/平方米)支付給代收站。牆體材料驗收費按轉入牆改基金總額2%支付手續費。
牆體材料保證金及牆改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牆改基金是由建設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