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範》是2021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範
- 標準編號:T/ZBTA 09—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12月16日
- 實施日期:2021年01月01日
《建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範》是2021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建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範》是2021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盧葦、項鈺、彭亮、陳圓、白晶、劉柳、丁春曉、黨晨凱、蔡明軒、萬勇、譚其相、金錦敏、鮑佳、李思聰、張立堯、張燦松、張奇偉、方揚斌、鮑鵬程、徐...
《海南省建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為加強建築施工現場防火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建築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
第九條 施工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範,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規範消防監督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
第一條 為加強建築工程防火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 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杭州市公安機關負責全市建築工程防火工作的監督...
第十二條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築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工程以及裝修工程。第三條 公安機關是本市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機構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
第二章 建築工程消防設計管理 第六條建築設計單位應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設計資質證書。設計單位在進行工程項目設計時,必須執行國家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並對防火設計負責,不得無證或未經批准越級承擔設計。第七條建築設計單位應當...
第十五條 建築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公安消防部門核准的消防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消防設計。確需改動的,應當由建築設計單位負責修改,並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部門核准。第十六條 建築施工單位應當健全和落實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制度,並對...
(九)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十)調查火警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第三章 防火設計與施工 第十一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高層建築的防火設計,必須符合《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其他有關消防法規的要求。第...
第三章 建築防火設計的管理 第十一條 建築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必須執行有關的消防技術規範,對建築工程的防火設計負責。第十二條 建築設計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築工程項目防火設計的崗位責任制和逐級審核責任制度。專業設計單位應當建立建築防火...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是2014年1月1日中國計畫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內容簡介 本規範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09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修訂計畫)的通知》(建標(2009)88...
(三)建築保溫工程和其他相關工程的施工順序,避免與有明火的工序交叉作業。第八條 依照有關國家技術規範設定臨時消防車通道、回車場、臨時消防救援場地等臨時消防設施和臨時疏散設施的,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應當包括相應設施的消防設計。施...
除國家和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註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消防設施工程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及本省相關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保證施工現場的臨時用...
前言摘要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建築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目次 總則 術語 總平面布局 建築防火 臨時消防設施 防火管理 本規範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
為了加強我市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範消防監督管理行為制定的《六盤水市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地區 六盤水市 實施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
七、《山東省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70號)八、《山東省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9號)九、《山東省殘疾人優惠扶持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2號)十、《山東省消防產品...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二)消防設計檔案擬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 “(三)因保護利用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需要,確實無法滿足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
(三)對建設工程採用的消防產品質量實施審查;(四)處理消防違章工程;(五)檢查建設、設計、施工單位貫徹消防法規和有關技術規範的情況;(六)協調解決建設、設計、施工及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在建設工程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七)指導...
第四條建築裝飾裝修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標準,採取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推廣使用先進的消防技術和設施設備。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業主對裝飾裝修工程的消防安全負管理責任,設計、施工單位對裝飾...
(一)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二)施工作業區內不得設定集體宿舍;(三)施工使用的保溫材料,或者施工現場臨時設定的安全網、圍網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四)施工作業區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
第十條 建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核准的防火設計圖紙和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範進行施工,不準擅自更改或降低消防安全標準。確需更改的,應報公安機關備查。施工單位應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並要將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報送...
第五條 設計單位應遵循“誰設計,誰負責”的原則,工程設計必須符合結構安全、使用功能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並編寫建築設計防火專篇。第六條 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包括裝飾裝修方案)及圖紙須報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經審核的方案和...
第二章 消防設計 第五條 有關部門和企業組織召開大型建築工程和內部裝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擴初設計論證會議時,應當通知公安消防機構參加,公安消防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範,提出消防設計意見。第六條 建築工程和內部裝修工程...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用氣操作規程,限制在施工作業區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及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施工建築內安排人員住宿。公共建築、居住建築在營業、...
第十九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建築裝修裝飾消防工作的監督管理,對違反消防監督管理和消防規範的,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有權責令立即整改。第二十條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明確施工中的消防安全責任。如施工單位變更,建設...
關於頒發《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場容衛生標準》的通知。京建施【2003】2號。 關於頒發《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防護標準》的通知。京建施【2003】3號。 關於頒發《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標準》的通知。京建施【2003】4號...
第一條為加強對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建築設計、施工防火審核(簡稱建審)工作的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公民生命和公私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
(三)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誌等完好有效。第...